评论 | 提供公益服务即可免刑 会成为酒鬼的“福音”吗?
本月初,浙江温州瑞安市张某的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经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的情形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标准。根据浙江省检方之前出台的意见,张某需再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检方以此为根据判定其是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张某每天都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站岗若干小时,完成了规定的服务时长。根据相关部门评估,张某累计分值超过合格线80分,检方据此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醉驾不入刑”是酒鬼“福音”吗?
“醉驾不起诉”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法治的精神
“醉驾不起诉”,从表面上看与一段时间以来打击醉酒驾驶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反差,但事实上却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法治的精神。
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碰车”成为许多人心中的红线。但与此同时,现实生活却出现很多具体而复杂的情况。例如,在醉酒情况下仅仅挪动车位,也要入刑吗?喝了酒却又出于紧急状况不得不开车,怎么办?正因与此,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最高法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对醉驾明确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浙江省高院随即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这一次,温州醉酒男子张某喝了酒并与他人发生碰撞,理应处罚。但由于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又完成了30小时的公益服务,检方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理念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以“公益服务”的形式进行处罚,公众较陌生。许多人能够想到的情形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要求在路口协助执勤。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公益服务”是较成熟的通行做法。这一方面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契合了教育、惩戒、挽救、改造的法制精神,让轻微犯罪者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把握好“法理”与“人性化”的平衡至关重要
当然,人们对于这起案例的判罚存在诸多担忧,并非没有道理。
首先,“情节轻微”如何界定?“轻微”到怎样的程度才能免于起诉?许多人担心,法律的钢尺变成了现实中的“松紧带”。这一次,温州的张某醉酒驾驶,纵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但也与三轮车发生了剐蹭。在此前的一些案例当中,酒驾的肇事者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因为交警临检未能侥幸过关,而受到法律的处罚。两相比较,人们担心这样的判例会让几年来苦心形成的“喝酒不碰车”的高压线瞬间灰飞烟灭,成为“酒鬼福音”。
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公益服务”也有诸多担忧。什么样的工作算公益服务?宽严相济纵然有其合理性,但这样的制度是否会成为某些人瞒天过海、网开一面的“好机会”。在进行公益服务的过程中,谁来监督公益服务的时长和过程?
这些问题都有待更详尽的制度安排。在推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新方面,把握好“法理”与“人性化”的平衡,将至关重要。
谨防“醉驾入刑”名存实亡
避免司法实践的“一刀切”,避免为过度追求公平而制造新的不公平,温州的案例无疑体现了刑罚的科学性。但与此同时,公众的焦虑必须正视,人们的担忧必须得到化解,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例时也应当清晰地解释其背后的司法原则。
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谨防司法创新“步子过大”,让“醉驾入刑”名存实亡。法律处罚纵然需要宽严相济,但其震慑效果不该被忽视,假若在现实中“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情况屡屡发生,侥幸心理会不会再度壮起了胆,这些都值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小心求证、谨慎观察、适时作出应有的调整。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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