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年中最寒冷的“三九天”已经来啦,大部地区将迎来持续的“天寒地冻”模式,局地低温接近或跌破历史同期极值。
低温来了,与之对应的低温津贴,会不会像暑天的高温津贴那样,发放给劳动者呢?
知道这项权益的人真是不多!
天寒地冻,希望这项权益能温暖你……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天气网
△图/视觉中国
11省气温创新低
8日,内蒙古中部、河北北部、山西、上海、浙江东北部、福建西北部、江西东北部和中南部、广东北部、广西中部、贵州西部、云南东北部11省市的部分地区都迎来了立冬以来最为寒冷的一个白天。
△图/中央气象台
中央气象台1月10日18时继续发布寒潮黄色预警:受补充冷空气影响,10日夜间至11日,我国东部地区仍有4~5级偏北风,东部和南部海区有7~8级、阵风9~10级的大风;东北地区、黄淮等地气温将下降4~6℃,局地降温可达8℃。
低温津贴鲜为人知
和高温津贴逐渐得以落实不同,低温津贴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冬天一样“冷”。
△图/工人日报
有环卫工人表示,
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
一些气象学专家也表示,未听说有关低温保护的气候标准。
低温津贴有法可依
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
低温津贴落地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
对于低温津贴,监管部门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
实际上,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尽相同。在什么温度条件下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成为了“纸面上的权利”。
低温作业如何防护?
2015年11月,由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低温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
每日低温作业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用人单位应组织低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
年龄在50岁以上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低温作业。
应对低温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女职工在经期不宜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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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伟
实习编辑/宋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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