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论文、重资历、“一刀切”……今后人才评价不这样做了!
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细分评价标准,唯论文、重资历、“一把尺子量到底”等人才评价方式将改变。
《意见》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俞家栋:
过去人才评价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比如说像我们老说的四重四轻,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在评价的方式上也还有些问题,对基层一线人才,正向的激励不够,倾斜不够。
同时,《意见》提出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此外,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品德评价考核,也将变成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针对当前人才评价存在主体单一、评价专业性不强、评价手段趋同等问题,改革后《意见》究竟对人才“谁来评?评价周期是什么?”作出了说明。
《意见》首先明确了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结合不同人才特点,采用不同评价办法。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参加评价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俞家栋:
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能够综合社会化的,市场化的手段,而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手段。打破地域、行业、人事关系,所有制的界限,让不同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身份的人都能够畅通评价的渠道。
同时,《意见》还明确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科、教、文、卫,每个人工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领域,此次出台的《意见》与人人相关,并且实现 “干什么、评什么”。
针对科技人才,《意见》强调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意见》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评价。
针对教育人才,《意见》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科学设置评价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针对医疗卫生人才,《意见》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针对技术技能人才,《意见》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对技能人才,加快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
针对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意见》加大倾斜激励力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对于改革如何实行?《意见》明确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未来将推出多项改革配套方案。
《意见》明确对于人才评价工作将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评价效能。此外,《意见》明确要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等。
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并分类制定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配套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俞家栋:
人才分类评价的改革意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配套改革。要和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推行,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推行,结合起来。评价要和前期的人才培养开发,和后期的人才使用激励,能够统一配套起来。
更多新闻
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伟
记者/宋菀 刘轩 薛建启 邵晨 周冠龙
编辑/孙毛宁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