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小凤雅”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在事件本身之外,不少网友也表达了对网络募捐活动的关注和担忧。
何种行为属于“募捐”?哪些组织和网络平台有资格开展网络募捐活动?个人可以发起网络募捐吗?应该如何操作?
5月24日,民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第二批通过遴选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水滴公益、美团公益、滴滴公益、苏宁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知名互联网平台、慈善组织共9家平台入选。至此,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增至22家。
个人求助是法外之地吗?
如今,网络上的个人求助案例众多,且个人求助不像网络公募信息平台一样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慈善法》的约束,应该如何规范?
北京大学非营利性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个人求助虽然不受《慈善法》约束,但却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规范。求助者与捐助者之间是一种特定法律关系:附特定目的的赠与。特定目的便是:帮助求助者解除困境。所以如果求助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会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资助者可以要求撤销法律行为并返还财产;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会构成诈骗罪并定罪量刑。
我国《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10条对发布者和信息平台进行了一些规制。对于发布者而言,信息的真实性由自己负责,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求助人捏造虚假信息骗捐、诈捐,情节严重的,可以以诈骗罪论处,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信息发布平台而言,负有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告知捐赠者其平台上的个人求助信息是由个人发布的,并至少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要求求助信息发布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病例材料或者其他受灾证明文件、财产状况说明。在资金监管方面,由于平台本身并没有经手所筹得的善款,善款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给受助者,所以平台对该笔资金的监管能力很有限。但是当平台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调查。
摘自《金锦萍:罗尔事件所涉及的六大法律问题》/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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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伟
编辑/黄绪甜 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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