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这项新规出台,网友爆赞!
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资料图/视觉中国
明确欺凌事件种类 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
《实施办法》明确,欺凌事件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等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如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事件。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情节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资料图/视觉中国
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
《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时间上,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资料图/视觉中国
学校出现失职渎职将被问责
按照《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资料图/视觉中国
@谨言思度:任何绰号,被开玩笑的人不喜欢,都是欺凌!
@杨小八:反对校园霸凌,关注少年成长,愿所有的青春,都可以被温暖对待。
@The永久Fans你的洋葱:的确,这个情况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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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问题其实早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全国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团中央等9部委联合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性意见》。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行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2017年11月,教育部、团中央等11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更加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并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制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
拒绝校园欺凌
呵护孩子的明天
▌本文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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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编辑/米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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