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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大打出手,民事案衍生出刑事案,所为何事?

央视新闻 2019-03-29

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审已进入最后的笔录签字阶段,不料被上诉人突然离席,冲向上诉人席位,一拳将其打倒在地。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在没有离开法庭就大打出手?

所有权确认产生纠纷 法庭上竟大打出手

2018年9月12日,曾某、曾某的母亲和曾某的妹妹与叔叔一家因住房保障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打的官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当时庭审已经基本结束,双方当事人正在阅看笔录,并分别进行签字。然而,在签字过程中,突然出现了语言上的争执。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曾某突然跃起,冲向了上诉人席,将他的叔叔打倒在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警 毛徐申:

当天我正在法庭巡逻,看到那里的声音有点吵闹,一名男子被打到了地上,后来那个男的鞋子也打下来了,用脚去踹一个女的。我第一时间冲上去制止他们,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一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安全,还有一个就是维护法庭的正常开庭秩序。

据工作人员介绍,打架现场虽经安保人员多次阻拦也未能停止,之后曾某的妹妹和母亲也加入了殴打,曾某的叔叔一方就拨打110进行报警。

一家三口均成被告人 当庭认罪

曾某、曾某的母亲和妹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被移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2月18日,这起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原本只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曾某、曾某的母亲和曾某的妹妹,成为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被告人曾某一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共同殴打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第二项,第25条第一款,应该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在法庭调查时,均当庭表示认罪。

曾某在法庭上供述,他家与叔叔一家多年以来同住一个屋檐,积下许多矛盾。打人当天,他的叔叔曾多次有言语上的挑衅,他由于看到母亲情绪激动,突然跪下来,也跟着情绪失控。

在法庭组织下,被告人曾某等与被害人曾某的叔叔等达成了一个调解协议。三名被告人自愿共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七千元,被害人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所有权确认纠纷因何而起?

本来是民事案件,最后却衍生出一起刑事案件。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恩怨?据曾某称,他们一家人与叔叔一家多年来因为各种琐事经常吵架。由于当时一家人的户主是他们的叔叔,在叔叔的阻挠下,他们的母亲和曾某兄妹二人的户口拖了很久才落到上海。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曾某叔叔:

要求给两个孩子上户口,我当然不同意了。因为你对我不好啊,你上户口你应该跟我商量、协商,应该是和谐和洽的方法,而不是打闹,用暴力的手段逼迫我答应。我怎么会答应,我就是争一口气我也不会答应啊,我是户主。

曾某的父亲因病过世之后不久,两家人共同生活的这栋房屋面临征收拆除。拆迁赔偿款和房屋分配问题,彻底激化了两家的矛盾。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曾某叔叔一家分得两套房(两室一厅及一室一厅),曾某一家分得一套房(三室一厅)。剩余的三十万元款项中,曾某叔叔一家获得6万余元,曾某一家获得25万元。曾某叔叔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也就是在这次上诉的庭审过程中,发生了曾某母亲激动下跪,曾某突然离席打人的一幕。

被告人 曾某:

他(曾某叔叔)提交了一个证据,就是我奶奶过世之后的事后料理都是他料理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家没有人去管奶奶的死活,我妈妈估计是受他言语刺激,就以为这个官司不利于我们,所以她就跪下来了。我火气上来,就冲上去殴打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叔叔上诉请求获取更多征收利益,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庭打人一事发生之后,曾某等三名被告人都对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行为的冲动表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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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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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王兴栋

编辑/林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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