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起盗窃案疑点重重,原来背景有点“黑”
2017年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接到群众报案,当事人称自己在长江航道内一货运船上的煤炭数次被盗,数量超过3000吨,损失近百万元。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对案件展开侦查。
公安立案侦查一个月左右,有两名男子到公安机关,自称在长江上盗窃煤炭。通过办案人员的细致调查,发现幕后的主谋于某林和刘某飞,通过承诺给予好处的方式,让刘某军和刘某顶包,想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随后,民警发现一个以于某林、刘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2017年2月16日,该犯罪团伙的于某林、刘某飞、刘某军、刘某伙同运输船主刘某全等人,在镇江市丹阳飞达码头共同盗窃船上运输的煤炭1259.39吨,焦炭3000吨,价值人民币673785.82元。
据悉,船主刘某全与犯罪嫌疑人刘某飞是远房亲戚,二人商量好共同盗窃煤炭。刘某飞联系好盗窃煤炭的码头和装载煤炭的车辆后,电话通知船主何时实施盗窃。刘某飞当场给了刘某全煤炭款30余万元,事后将煤炭转手卖得60余万元人民币。
收“保护费” 团伙勒索非法采砂船主
然而,就在民警准备结案时,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一句话,让警方注意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
刘某称,2016年他曾在长江靖江水域向采砂船收过“管理费”。警方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实,发现该煤炭盗窃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于某林、刘某飞有多起涉及非法采砂的纠纷报警。
通过不断摸排,警方证实刘某等人收保护费的情况属实。随着调查的深入,以于某林、刘某飞为首的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晰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该犯罪团伙共14名成员,于某林和刘某飞是头目,负责组织领导;刘某和刘某军是骨干成员,主要负责带人去采砂船上收“管理费“。
暴力手段收费 签订“管理协议”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间,该黑社会性质团伙先后在长江镇江、丹阳、靖江等水域通过语言威胁恐吓、解缆绳、停泵、殴打等暴力手段多次收取保护费,胁迫采砂船主签订“管理协议”,插手各种纠纷,有组织地实施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通过召集所有的非法采砂船主“开会”,向采砂船主宣布这片采砂区域由其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遇到不愿意的采砂船主,便采取停采砂机器、解缆绳和殴打的方式强行逼迫采砂船主交保护费。
采砂船主害怕自己采砂的事情被发现,不敢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团伙抓住此心理,不断向采砂船主收保护费。
据统计,仅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团伙就向28名非法采砂船的船主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到50多万。
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刑侦支队民警 刘俊隆:该犯罪团伙将二十多条采砂船分为两组进行打砂,每组打够3600吨时换下一组,每组打完统一收取1800元。他们每天安排人员开着小快艇在长江上巡逻记录采砂船打砂的数量,并且当时就收保护费。
除此之外,2016年9月,刘某飞、于某林对在长江内多条行驶的船舶强制收取20元的垃圾服务费。船舶必须先交纳垃圾费,并凭借交过垃圾费的相关缴纳收据才可过船闸进入内河。收钱时该团伙只给船主一卷垃圾袋,不提供实质性帮助,船民怨声载道。
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抓获12名成员
该团伙的行为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惧,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长江靖江、江阴水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民警表示,被收保护费的砂船主怕自己非法采砂的行为被查,避重就轻,不向民警说实话。证据收集难度特别大。
警方表示,该团伙成员众多,大多都有犯罪前科,反侦查意识强,抓捕难度大。经过一年的多点布控,警方陆续将该团伙中的12名成员抓获。目前,该案仍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过这起涉黑案件的办理,警方还铲除该水域的非法采矿市场,查获一个36人的涉嫌非法采矿的团伙,查明非法开采江砂80多万吨,价值人民币8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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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张天宇
编辑/马玮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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