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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更细致,法院里的这个岗位你也有机会

央视新闻 2019-05-0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及《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相关内容将于5月1日起施行。《人民陪审员法》是去年4月27日施行的,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是以已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司法解释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解释》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等问题,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工作办法》共有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培训、考核与奖励、免除职务与惩戒和附则五个部分。在人民陪审员培训方面,增加了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延长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学时;在考核方面体现以德为先的考核标准,还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明确了任期届满应当予以公告,规范了考核结果异议申请和处理的时限,细化了显著成绩和突出事迹的具体情形,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更加严谨、高效。

谁是人民陪审员?如何选出?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从人民群众中吸收的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人员。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

人民陪审员如何胜任审判工作?

既然人民陪审员是从人民群众中吸收的、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人员,那么他们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专业能力呢?当人民陪审员要参与案件的审理时,专业的法官应该为他们提供怎样的基本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启波:

在开庭审理前或者评议阶段,法官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并且要列出清单,把清单提供给人民陪审员,以便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时有一个很好的指引,便于陪审员能够审理好案件的事实。

针对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是否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做了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陈海光:

作为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对事理、常情的朴素认识对案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更符合普通群众对事物的认知,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从而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从这个角度讲,陪审员无需过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只需常理、常识进行判断就能适应审判工作。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有何好处?

实际上,《人民陪审员法》已经实施一年了。一年来,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也就是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年来,新增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那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会给我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怎样的好处?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姚宝华处长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一年以来,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陪审员由海选选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第二、建立了让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强了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引和提示,规范了合议庭庭议时的发言顺序,让陪审员先于法官发言,同时还建立了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

第三、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的审理中,由陪审员四人、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擅长事实认定的优势,反响很好。

法官与人民陪审员 到底谁说了算?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年来,有一大亮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当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时,七个人组成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四人,法官三人。

这样一个人数组成的合议庭,首先是单数,从表面上看可以避免意见不统一时 出现双方人数对比上的“互相制衡”。但也出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人民陪审员在人数上占优,人民陪审员有四人,而法官只有三人。当所有陪审员与所有法官之间意见不统一时,就会出现四比三占多的情况,这时具备法律背景的专业法官与相对缺乏专业性的陪审员之间就会出现意见分歧。

那么,人民陪审员适合参与哪类案件?当争执出现时,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 到底谁说了算呢?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姚宝华处长进行了解读:

陪审员并非参加所有案件

首先,陪审员并非参加所有案件审判,陪审员应当参加一些与普通群众密切相关、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原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法官与陪审员拥有同等权利 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当法官的专业判断和陪审员发生冲突的时候,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因此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一般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哪种意见占多数就按那种意见处理。

出现重大分歧 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七人合议庭中,可能出现四个陪审员一个意见,三个法官一个意见,这就是出现了重大分歧。这时,陪审员或法官都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交由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这时审判委员会制度就能发挥作用,而且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可以列席也可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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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张天宇 王兴栋

编辑/孙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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