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福利你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
再过半个多月就是中秋佳节了!中秋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广大职工群众可依法享受来自工会组织的法定节日福利。
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按照什么标准?一起来了解!
△资料图|视觉中国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全国31个省区市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1800 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2019年,节日慰问品标准调整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
节日慰问品标准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节日慰问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基层工会严禁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提货劵等。
2019年,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每年向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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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鸥 主编/吕小品
编辑/杨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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