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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案判了!姚策及生父母获赔76万

央视新闻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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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姚策生父)、杜新枝(姚策生母)、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详情见>>>

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 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 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 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

  • 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 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该案审判长表示,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后姚策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姚策一家人与河南哥哥一家人(资料图)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精神抚慰金180万元,而法院仅支持40万元。该案审判长回应称,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法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

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姚策与律师等人在涉事医院(资料图)

姚策方代理律师:准备提起先予执行申请,抓紧住院治疗

姚策下一步是否上诉?姚策方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姚策对“判决结果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其患病存在过错,并按照一定比例对其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非常认可。但是,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是否上诉,所以姚策下一步打算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

周兆成说:“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我们首先让病危之中、已经无钱治病、命悬一线的姚策抓紧去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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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状告开封卫健委信息公开一案
已达成庭外和解并撤诉
12月4日,姚策状告开封市卫健委信息公开一案在金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6日,有媒体从姚策生母杜新枝处获悉,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并撤诉。

杜新枝表示已经收到开封市卫健委相关的书面回复,对开封市卫健委积极处理的态度较为满意,双方现在已经没有太大的纠纷。12月6日,她向开封市金明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姚策的代理律师也向媒体证实双方确实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开庭后,开封市卫健委主要领导连夜指示有关人员对原告的有关信息进行查找,并在12月5日上午,就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书面回复。目前原被告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纷争。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综合豫法阳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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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马烨  主编/柴婧总台央视记者/田萌编辑/刘波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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