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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中共为党员重新划定纪律底线 “最严党纪”条例严在哪儿?

2015-10-22 央视新闻

10月21日,中央办公厅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确立了党员的道德高标准,其中有哪些内容?


《准则》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四个必须”强调廉洁自律

一、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三、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四、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条规范”则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划出一条廉洁从政的更高标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表示,这次修改为廉洁自律的《准则》,实际上是给全党划出了一条廉洁从政的更高标准。而这个更高标准实际上可以套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依规治党也要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转化成我们廉洁自律的八个要求。

“最严党纪”《条例》严在哪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保持了原本条例的大框架,仍然由“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组成。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两项法规”修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表示,两项法规在修订中,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重点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贪大求全,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

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侯振海

记者/宋琎

编辑/江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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