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 你是“啃老族”吗? 如果父母有权拒绝被“啃老”......
看新闻之前,先来做个测试吧:
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该条例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公民。
除了吉林,我国还有安徽、湖南、山东、江苏等多地已经相继出台或审议了具有相关内容的条例法规。
2015年9月22日,安徽省人大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2015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2015年1月1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老人有权拒绝为子女提供经济资助。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例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或者说并没有禁止“啃老”。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一个是立法禁止“啃老”,一个是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
老年人出于亲情给予子女经济资助,心甘情愿地被“啃”,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在这一方面,立法并没有干预。
“拒绝啃老权”的出炉,体现了法律专业化、精细化的提升。“拒绝啃老权”厘清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有助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拒绝啃老”不仅是一种法律规范,更应成为青年人一种笃定的价值追求。
猜你喜欢
来源/央视新闻
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唐怡
编辑/吴璇 王烁 王元 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