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陈满回家过年!最高检抗诉最高法 23年冤狱改判无罪

2016-02-01 央视新闻 央视新闻

今天上午,海南陈满杀人、放火案在海口美兰监狱公开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陈满无罪。这是最高检罕见抗诉最高法并纠错的案件。

案发以来,陈满失去自由已23个年头,每年监狱年终总结中,在是否服判一栏,陈满总是写上:没有杀人,不服判,无罪,要申诉。现在,他终于可以回家过年!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h0019lcfd5i&width=500&height=375&auto=0△《法治在线》:陈满案再审今日宣判

陈满无罪释放 回四川老家过个团圆年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2月1日,陈满走出监狱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陈满与前来接他回家的哥嫂相拥而泣,他们说已经买好回老家的车票,这就起身一起回家过年。

八旬父母电话得知儿子无罪 悄悄拭泪

在四川老家,陈满的父母已经八十多岁了,因为身体患病、行动不便,加上四川老家距离海南监狱路途遥远,所以他们已经十多年没见到陈满了。今天上午10时30分,两位老师从手机上得知陈满被无罪释放的消息后,喜极而泣。


陈满的卧室里,崭新的被褥床单铺的整整齐齐,枕头枕巾也摆放完毕。因为家中没有暖气和空调,两老人还给陈满买了一条电热毯。卧室里还有一台陈满当年留下的录音机,08年地震后搬了三次家,老人一直把它带在身边,“因为那是陈满喜欢的。”


△陈满父母给儿子准备好了回家要用的东西

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陈满家人及律师表示,将依照法律进行国家赔偿申请。但是陈满说,自己的内心并没有仇恨:“我跟那些办案人员没有私仇,但是我认为他们应该为他们的枉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高院就陈满案再审无罪答记者问

2月1日,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勤就该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该案为何由浙江高院进行再审?

答:该案由最高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规定,指令我院再审本案。


△12月29日,陈满案再审开庭,此时他已年过半百

二.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再审改判的主要理由有两条:

1、原裁判据以定罪的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除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三.为何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实,陈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2、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称,其持平头菜刀趁被害人钟作宽不备朝钟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以及再审阶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上述证据证实,钟作宽尸体头面部、双手等部位的多处损伤系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头菜刀形成。

3、原审被告人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本案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自己原来的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债。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因此,原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陈满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终审判决陈满无罪(央视记者马力 摄)

四、除陈满的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的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的?

答:本案其他证据,经再审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收集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案。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仅能证明被害人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的事实。

2、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对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白衬衣、海南日报、卫生纸,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多把刀具,陈满的工作证等,案内证据未显示公安机关是否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对白衬衣、工作证等物证没有进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年发生杀人凶案的上坡下村

3、原裁判认定的作案凶器难以确认。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的凶器,是案发当日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厨房砧板上提取并经陈满辨认的一把锈迹斑斑的木柄平头菜刀。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审查意见》等证据证实,陈满有罪供述交代并辨认过的作案工具平头菜刀,难以形成导致钟作宽死亡的相关损伤。

4、在案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发案时的相关情况、案发前后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活动情况以及陈满与被害人钟作宽的关系等,无法证明陈满实施了杀死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行为。

五、对陈满的国家赔偿等事宜,是如何考虑的?

答:2月1日,我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案件回顾

1988年,25岁的陈满办了停薪留职,南下到海南创业。1992年,陈满和老乡钟作宽合租在上下坡村。半年后陈满搬离,不久后,上下坡村出租屋里失火,钟作宽死亡。作为曾经的租房客,陈满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被抓走。

△陈满(左一)和家人的最后一张合影

被控杀人放火 29岁陈满被判死缓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以陈满“情节恶劣,肆意翻供”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起抗诉,请求改判陈满死刑。与此同时,陈家人则为陈满多方奔走,鸣冤叫屈,为陈满做无罪辩护。


△陈满的父母拿着陈情书

1998年8月26日海南省高法二审开庭,1999年4月15日 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认为“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015年12月29日,陈满案再次开庭审理。辩方和检方都在力证陈满无罪。

疑点重重:无物证、无作案时间、口供矛盾

然而,在陈满案的审理过程中,控方却没能向法庭提供任何一样物证。同时,陈满在庭审中和宣判后都始终坚称,自己的多份有罪供述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认定陈满有罪的依据——物证、口供、人证都疑点重重:

疑点一证物都丢了?

当年认定陈满是杀人放火凶手,有几个至关重要的物证,包括:杀人凶器菜刀;所谓陈满的带血的衬衫;用来擦拭的带血的海南日报,还有被害人身上陈满的工作证等。


△陈满在海南的暂住证

但庭审时,控方称,凶器菜刀因“公安机关没有条件保存,打扫卫生的时候丢了,无法出示”,其他证物也全都丢了。

疑点二没有作案时间

在作案时间问题上,案卷里陈满工地的多名工人证实,案发时间也就是当晚7点多钟,这段时间陈满一直在装修工地,先是和工人一起吃了饭,然后一起看《新闻联播》,还打了麻将,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疑点三口供作为定案依据 矛盾重重

律师指出,陈满的口供有7处矛盾,且与现场图、法医鉴定等有11处矛盾。

其中包括:陈满供述杀人后厨房水龙头没有关,而现场勘查发现厨房水龙头是关闭的;陈满供述杀人后菜刀扔在了被害人卧室的棉被上,而现场勘查发现菜刀是在厨房砧板上,也没有发现血迹、指纹等;陈满口供中称死者脸朝下,这和警方现场勘查是一致的,但消防员证实,尸体是灭火时他们翻过来的;陈满口供称自己移动了冰箱位置,但消防员证实是救火时挪动了冰箱……

疑点四有无遭到刑讯逼供?

律师认为,陈满口供矛盾重重,可能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陈满也曾控诉,警方曾用绳子勒、用铁棍打、不让睡觉等方式逼供,“打得确实受不了了,生不如死才说自己杀人。”

猜你喜欢



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编辑/孙毛宁

©央视新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