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现实篇:帮儿子还赌债,长沙这位村干部跟欧阳菁犯了同种罪
要说现在最火的电视剧是什么?《人民的名义》可以毫不谦虚的排第一!
随着剧情的推进,剧中刚正不阿、斗智斗勇的检察官侯亮平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其实,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检察官们查起贪官来也十分威武。
今天(13日)上午,曾在岳麓区左家垅村委会党支部任副书记的彭绍福就因受贿20万元,被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 彭绍福
小编咨询律师后得知,长沙这位村干部竟然跟达康书记的夫人欧阳菁犯的是同种罪!
协助地产公司拆迁
村干部以还债名义“借款”20万元
站在岳麓区法院被告人席上的彭绍福今年57岁,此前一直在岳麓区左家垅村委会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2009年11月,时任副书记的彭绍福在协助中南置业公司对左家垅当地拆迁的工作中,认识了该公司的经理潘某和陈某。
拿到这20万元后,彭绍福还煞有其事地出具了一张借条,也正是基于这一情形,被告人彭绍福在庭上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并非是要索取贿赂,而是情急之下的权宜之策。
▲面对审判长问题,被告人彭绍福沉默不语
撕毁借条后并未还款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5月,中南置业项目在左家垅村的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绍福在拆迁过程中的帮助,该公司的经理潘某将20万元的借条归还给彭绍福,随后彭绍福将这张借条撕毁,并未还款。
案发后,被告人彭绍福的家属主动向办案机关退还20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绍福利用协助拆迁工作小组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犯罪,审判长当庭做出如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哪怕你是达康书记的妻子,也不能违法乱纪!
来源:政法频道记者 范波 | 编辑:掌柜
【粉丝福利】
1500份云南核桃、新疆大枣、红酸枝手串免费送!关注政法频道官方微信,回复关键词“贺龙体育场”,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