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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两男子山中设陷阱捕野猪,结果“捕获”一樵夫,民警出手了!

小编丫丫 政法频道 2021-10-24


2月27日,长沙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了今年第一起非法狩猎案,收缴大量捕兽夹及捕兽夹配套工具。

▲查获的狩猎工具


“在日常的走访巡查当中,发现有一名长沙县金井镇西山村村民在上山捡柴的时候,被一个捕兽夹夹到脚。”长沙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队长朱思杰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县森林公安局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山上有捕兽夹引起了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民警怀疑有人在进行违法狩猎。

▲长沙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队长朱思杰

随后,长沙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周边村镇进行勘察摸排,重点排查有狩猎爱好或近期有处理野味的村民家庭。

“我们通过摸排掌握到余某,在年前曾经猎捕野猪回家,因此我们就对他家实施了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当中,在他的车里发现了捕兽工具,在他家中的冰箱以及熏腊肉架上,发现了这些疑似野猪肉的制品。”朱思杰说到。

▲查获的狩猎工具


26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在金井镇新沙村余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家中及其车辆内发现了两套狩猎工具。民警介绍,在余某家附近还找到了未经销毁的野猪毛。面对铁证,余某对他上山捕猎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还有一名同伙成某。随后,民警将成某控制。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某、成某,以猎奇、食用为目的,在网络上购买捕兽夹和定位报警装置器,今年年初分别安放在金井镇军民水库和团结水库周边的山林里。在1月7日和1月23日分别非法猎捕野猪各一头,这期间他将野猪宰杀后邀请朋友食用部分,剩余的放在冰箱冷冻或进行熏制。

本次共缴获狩猎作案工具40件,其中有2个鸟笼,7台户外报警装置,10件捕兽夹及捕兽夹配套工具等,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30斤和竹鸡1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们的行为是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狩猎罪。已经依法对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朱思杰说。

民警对收缴到的捕猎工具进行整理盘点时发现,这些工具较传统工具有所升级且威力大,不仅威胁到了野生动物,也影响到了附近居民出行的安全。

“从当天到现场提取的视频可以看到,这个夹子埋的地点是很隐蔽的,完全看不出来,一不小心踩上去就会触发,这个威力还是很大,野猪踩上去就直接把脚卡死在里面,人踩上去肯定会受到比较重的伤害。”民警介绍。

民警现场拿出视频中威力惊人的捕猎夹,这种捕猎夹共有10个,放置在金井镇军民水库和团结水库周边的山林里。与捕猎夹配套使用的还有一个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通过磁铁与捕猎夹相连。



“改良过的装置增加了一个警报装置,在触发的时候,这个装置就会自动发信息到安放者的手机上,嫌疑人在掌握这个信息以后再去查看收货。” 朱思杰介绍。

不仅捕兽夹有所改良升级,嫌疑人为了猎捕野生鸟类更是费劲心机。不但使用捕鸟门套与鸟类鸣叫器,还养了一只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竹鸡,将竹鸡笼子放在门套中间,利用竹鸡的鸣叫来引诱其他鸟类。



民警告诉记者,待案件侦查审理结束,将会对收缴物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理,这只竹鸡也会进行放生。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等行为,勿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在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上,已经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定严处,同时欢迎大家踊跃举报,涉及野生动物非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或拨打84031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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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贺喜 | 编辑: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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