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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限制高消费成“老赖”?法院最新回应来了

政法频道 2021-10-24


9岁女孩欠债55万
成了“老赖”?
这是不是难以想象?

近日
河南郑州“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
引起热议
女孩是如何欠下55万的?
父母都去了哪里?
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
女孩今后该怎么办?


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之后父亲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

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女孩外公发声: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不然我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女孩父亲杀害女孩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产未成功,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女童背负的债务由此而来。

女童外公在文末称: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女孩养母发声:
不想赖账但希望查清资金真正去向
12月15日,陈蔓的养母网上发文,称不想赖账,但孩子爸爸没给孩子留55万元。他除了将20万交给湖南老家亲人外,另外35万不知去向,希望查清资金真正去向在解决买房人债权问题。她声称,该房子现在还在王某手上,常年出租。 

多位法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观点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没有错误
12月14日,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对此事发表说法。


他称,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买家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被列入其中。

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赖”这标签不应该是法院贴的。

观点二:“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民间道义上的说法。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最后,张永红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觉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权益,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最新情况:
目前已被法院解除限制消费


2020年12月15日,在被限制消费20天后,河南郑州9岁孤女陈蔓(化名)收到了解除限制的执行决定书。


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化名)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陈蔓的外公王维治说,12月15日下午,金水区法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专程把他叫到法院,听取他的看法,就案情进行了沟通。同时,南方周末记者也向金水区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询问事情的的最新进展,该人士表示:因为这个案件比较重大且敏感,现在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也都在关注着。“下一步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反馈。”


12月15日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目前已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致歉声明全文如下:

致歉声明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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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上海法治报、南方周末、新闻坊 编辑: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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