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幼儿园撞出“第三只眼”,母亲气愤追责;园长:不能因为一点小伤就狮子大开口
3月22日,长沙的张女士向政法频道反映,自己四岁的女儿瑶瑶在长沙县丰源国际万婴幼儿园上学期间受了伤,额头上出现一道长达2.5厘米的口子,看上去就像是“第三只眼”。
这次受伤经历让瑶瑶身心都受到了影响,张女士也对园方的相关安保措施产生了质疑。
“你看当时受伤的样子这么长的口子,都可以看到骨头了,缝了好几针,这个是美容针。”张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瑶瑶是在幼儿园被其他孩子弄伤的。当时,瑶瑶刚上完洗手间出来,一名孩子从身后推了瑶瑶一把,瑶瑶的头直接撞到了包裹有不锈钢板的墙角上。
“接到幼儿园的电话后,我就赶紧赶了过去,当时幼儿园和对方家长一起把瑶瑶送到了医院,当时对方家长垫付了一万的医药费。”令张女士感到庆幸的是,经过医生检查,瑶瑶的伤不危及生命。但距离2月23号事发已经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目前孩子的额头上仍有一道十分显眼的疤痕。
事发后,张女士也曾到幼儿园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据她描述,瑶瑶摔倒时,现场十分混乱,并无老师在场维持秩序。因此张女士认为,幼儿园应该对此事负责。“这个老师没有看管好,现场秩序都比较乱,而且那种不锈钢门框都没有做防护。”
随后,记者见到了长沙县丰源国际万婴幼儿园园长,对方表示,瑶瑶确实是在幼儿园受伤的,事发当时,大部分老师正在照顾学生就寝,一时疏忽导致瑶瑶受伤。当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将瑶瑶送往医院救治,前期医疗费也是幼儿园和对方家长共同支付的。记者提出查看事发监控,但遭到了园长的拒绝。
“这个我们也说是协商解决,只要你有理有据,我们是可以协商的,但是不能说一点小伤就狮子大开口要十多万。”丰源国际万婴幼儿园卢园长表示,园方并没有推卸责任,但由于瑶瑶母亲提出的相关费用总数过高,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对此,瑶瑶妈妈张女士表示,对于要求的赔偿费用已经列明清单。“这些费用包括对我们家庭造成的影响、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共计85266.5元。”
针对当前的局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君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四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受到第三人人身伤害,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幼儿园或者学校,无法证明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要求幼儿园或者造成孩子受伤的第三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建议受害者收集相应证据,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当地教育局、街道司法所已经介入此事,将再次组织双方展开协调,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记者:何志鹏 编辑:嗦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