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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已被限制消费

政法频道 2023-04-04

江歌母亲江秋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金一案又有新进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随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账号发文表示,希望网友们帮忙监督刘暖曦的消费情况。


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暖曦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月12日,刘暖曦因未依据法律规定,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而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执行标的为71.9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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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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