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律师 | 女子受工伤后休假,竟被公司记旷工辞退?
近日,市民付女士向《我要找律师》栏目反映,去年年底,她在长沙县长安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班时被同事开车撞伤,为此,付女士请了两个月病假,然而工伤赔偿还未解决,付女士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对此她感觉很是“受伤”,并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2月7日,我未婚妻就收到他们公司的一个红头文件,里面内容就是说在2月6号属于自动离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们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要离职,我认为他们就是找各种理由,让我们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在长沙县长安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前,记者见到了付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李先生讲述,2022年12月29日,其未婚妻付女士在该公司上班时,被同事开车时倒车撞伤,之后一直委托他在处理相关事宜。
“当时我未婚妻正在与维修师傅沟通车子维修的事情,突然他们同事操作失误,倒车的时候把她撞飞了,当时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李先生告诉记者。
意外发生后,作为付女士的委托人,李先生在长安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协调下,与撞伤付女士的员工以及公司三方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里面的内容说,肇事者赔偿我未婚妻12000元,公司里面给她批两个月的假,并且假期期间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4000元一个月,口头承诺两天之内会履行这个承诺,至今为止都没有履行协议。”
签订完协议,付女士从医院检查完身体后就回到家中进行休养,并在企业微信中请了病假,时间是从2022年12月30日到2023年2月28日,这一请求很快经过了公司的审批。可到了2023年1月13日,事情发生了变化。
现场了解了付女士受伤前后的相关情况,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表示,付女士的情形已经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其与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协议也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李晓龙律师说“因为是在工作场所,也是工作时间处理工作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单位负责人和她签署协议的时候,是以个人名字签的字,没有加盖公章,但是他的行为是一个职务行为,也就是他是代表企业与员工就工伤事务处理达成协议,因此这个协议公司是有义务履行的。1月和2月是一个病假期间,在此期间你的未婚妻休病假,这个是公司已经认可的。既然公司已经认可,现在出具这一个函是有冲突的。”
该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之所以未按照协议进行赔付,是因为他们对于原先协商的赔付金额存在异议。此外,对于2月7日付女士被自动离职一事,该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连续三天旷工,但是对于为何在1月30号将付女士踢出企业微信一事,公司并未作出解释。
长安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现在不要去纠结这个事情了,如果你不愿意离职没关系,那你即刻回来上班。”
面对公司负责人的表态,现场,付女士的未婚夫李先生要求按照此前约定的协议进行赔偿,同时还质疑该公司非法辞退员工,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一时之间,双方各执己见,对此,李晓龙律师在现场展开协调。
“你们这个争议还是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争议它是类似于民事案件的争议,民事案件的争议,除非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否则它是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表示作为一个基础,那么双方既然签协议,其实走到法律程序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最后无论是仲裁的裁决还是法院的判决,还是以这个协议作为基础进行裁定。”李晓龙律师说。
经过律师现场协调,双方未能就赔偿和辞退一事达成一致。同时律师表示,付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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