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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肯出钱供自己出国留学,25岁独生女起诉要求分房拿钱……判了→

政法频道 2024-03-14

近日,话题

女子起诉父母不肯出钱给自己出国留学

引发广泛热议



这位女子因留学

择业等问题

与父母产生矛盾

后因留学资金等问题

该女子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的

房屋以获得折价款

将父母诉至法院


12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共有纠纷案件。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小田25岁,是田先生夫妇的独女。她的爷爷、奶奶在老宅动迁后获得了位于宝山区的一套房屋。在小田16岁时,房屋变更登记为田先生夫妇和小田三人共同共有。爷爷去世后,房屋由奶奶一个人居住至今。


2021年,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和父母发生矛盾,开始离家在外租房生活。小田想要分割共有的房屋,但父母拒绝出售或者将小田在房屋中的份额买下,同年7月,田先生夫妇和小田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待小田奶奶“百年”后,父母和小田会将上述房屋出售,小田会分得相应房款。


小田表示,出国留学是自己多年的梦想,父母却不肯提供资金帮助。她曾提出将上述房屋共有部分出售或由父母出资购买小田份额部分,但父母坚决不同意。于是,小田以急需资金留学、生活等为由,将田先生夫妇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分割上述房屋,判决该房屋归田先生夫妇所有,由田先生夫妇共同向小田支付房屋价值三分之一的折价款。


庭审中,被告田先生夫妇辩称,涉案房屋属于三人共同共有,自三人取得房屋产权起至今,家庭关系没有变化,没有丧失共有基础,也没有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而且,年来,他们一直在帮助小田偿还各种借款、支付各种费用共计50余万元。他们还为小田积极联系留学学校,但小田因不满意学校排名等问题拒绝,目前夫妻二人也无力支付取得房屋后的折价款,因此不同意小田的诉请。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


首先,原被告取得本案房屋后权利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三人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本案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


其次,小田以留学、生活等为由要求分割房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即使理由客观存在,也不属于共有物分割的重大理由。


最后,房屋原产权人奶奶仍实际居住在内,原被告双方曾约定等到奶奶“百年”后才涉及房屋出售问题。目前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亦不宜进行分割。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事一经报道
网友们炸了锅

不少网友表示
该女子啃老啃的理所应当
还用法律起诉父母,缺少品德


还有网友建议
不仅要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还要批评教育


也有网友指出
都是惯的
子女只知道索取
父母也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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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上海高院、澎湃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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