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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律师 | 手机店店员“助攻”初一女生买7899元苹果手机,妈妈心态崩了

小编默默 政法频道 2024-03-14

长沙的陈女士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12月15日晚,她念初一的女儿小橙(化名)晚自习后回家途中,在她和丈夫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的手机在国金街负一楼一家名为“Onezero”的手机店购买了一台苹果15手机。次日,得知此事的陈女士想找商家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这台手机是在我们家长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买的。当时女儿去了乐和城店,那边的店员觉得她是小孩子,就打了电话给她爸爸,爸爸不同意买,我就以为女儿回家了。结果她走到了国金街的店里,立马就卖给她了。”陈女士介绍,事发当晚,她读初一的女儿小橙来到了国金街负一层A072号一家手机店,店员张某某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小橙,在没有征得小橙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一台7899元的iphone15手机卖给了小橙。


“支付的时候因为微信里面没钱,支付了两次都不成功,我女儿就说算了,是在那个店员的帮助下,把支付方式换成了银行卡支付,然后就支付成功了。”陈女士告诉记者。


手机销售单据


陈女士称,这7899元对他们一家来说,就是两个月的生活费,事发第二天,她丈夫去找店家协商退款,但没有结果。


小橙购买的iphone15手机


律师简介

朱 庆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庆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具体到本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合同纠纷。作为消费者的陈女士女儿尚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橙未经监护人允许私自在某手机店购买手机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同时购买行为发生后,陈女士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因此该购买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手机店应当向陈女士返还购买手机的款项,陈女士也应当向手机店返还该手机。”

随后,记者与陈女士一起来到了涉事门店。现场,陈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经过民警调解,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因为手机被激活,陈女士需承担一成多折旧费用并返还手机,手机店退给陈女士7000余元。目前,陈女士已收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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