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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你诽谤。百度、淘宝、万达、小米等大企业这么干,背后的原因是……

2017-08-24 中企哥 中国企业家杂志

近年来,不只是百度,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自媒体对簿公堂,美团、淘宝、万达等企业都有过向自媒体起诉索赔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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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企哥


百度又起诉了,这次索赔1500万元。


8月22日,百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粉笔网)CEO张小龙以及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严重侵害百度名誉权,并索赔1500万元,其中向张小龙索赔1000万元,向“酷玩实验室”索赔500万元。


诉讼发生当天14时50分,粉笔网CEO张小龙在其个人微博上写道:“百度要来告我,索赔1000万,这个钱对我来说,怎么说呢,中等意思吧。有幸成为这个中国最坏的公司被告,无论输赢都将在法庭上,揭露这个公司的丑恶。”


来源:新浪微博


而“酷玩实验室”在22日晚上推送了一篇题为《我就是那个骂百度的公众号。百度向我索赔500万,但是我没有500万》的文章,作者表示:“百度把我告了,因为我写了一篇曝光“百度作业帮”的文章。


文章发出当晚23时05分,张小龙还在微博中表示,百度向“酷玩实验室”索赔的500万,他来承担。


来源:新浪微博


23日,百度官方微信“这届百度公关”发表了《还是得说说“起诉酷玩”这事儿 | 这届百度公关》一文,称百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起诉的是“酷玩实验室”及其背后的公司主体,而不是某个人。


根据“酷玩实验室”的帐号认证信息,帐号主体为:北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



在昨晚23时02分,“酷玩实验室”又推送了一篇题为《酷玩实验室:我犯的错,我认。百度你犯的错,你敢认吗?》的文章,作者承认,“在这篇文章上,我是有一些问题的,我的措辞比不上传统媒体严谨,我的大部分资料来源于网上的二手资料,我的标题有标题党的风格。”“但是,百度作业帮恶意竞争,不惜向儿童传播色情、侮辱地震灾民的事情,却也是不容否认的。”


中企哥发现,就在昨天下午15时42分,“百度作业帮”将其账号更为“作业帮”,并进行了业务以及功能迁移:



颇有意思的是,22日诉讼发生后,小猿搜题CEO李鑫发表微博称:明明是小猿搜题指名道姓百度作业帮违法,百度反而去告两个因此批评百度的人,而不是来告我或小猿搜题,不太明白是大公司的套路。


来源:新浪微博


当时,吃瓜群众也困惑,这是唱的哪一出?


原来,整件事缘于近期小猿搜题APP与作业帮的一系列纠纷。


搜题类APP“涉黄”事件还原


8月9日,新浪微博多个营销号集中发布了内容一致的“小猿搜题App有涉黄内容”的微博。


此后,小猿搜题经调查发现,发布这些不良内容的IP地址来自于“作业帮”办公所在地,据悉,作业帮CEO侯建彬也曾使用其中的IP地址登录小猿搜题。而作业帮此前为百度公司的内部孵化项目,目前百度还是作业帮的主要投资方。


公开资料显示,百度作业帮成立于2015年9月。过去两年,作业帮月活用户近6000万,占据超70%的市场份额。2015年9月,作业帮完成由红杉资本中国、君联资本投资的数千万美元A轮融资;2016年9月,完成由纪源资本和襄禾资本共同领投的6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就在小猿搜题怒怼作业帮的新闻发出的当天上午,百度作业帮对外宣布已完成1.5亿美元C轮融资的消息,这也是K12在线教育领域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单笔融资。


面对小猿搜题的强烈指责,作业帮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仅以一纸公告予以回应称:某同行的陈述与事实相悖,作业帮坚决杜绝任何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在迎来新一轮融资之际,将倾注全部精力打磨产品,“不让噪音干扰我们前进的脚步”。作业帮不做口舌之争,对于任何故意诋毁和诽谤作业帮的行为,已经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月14日,小猿搜题就媒体及社交平台流传的“学习软件内容涉黄”一事对外发声,并公开称“涉黄”事件系竞品百度作业帮栽赃陷害并蓄意抹黑。


8月17日,百度公司发表了名为《即使树大招风,依然谢绝碰瓷》的声明。该声明强调,作业帮是拥有独立品牌、完全自主经营的企业实体,百度作为投资方之一,不参与作业帮日常运营,更从未以任何形式参与此次小猿搜题与作业帮的争端。


在整个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小猿搜题旗下子公司粉笔网的CEO张小龙则在微博上对作业帮和百度进行了猛烈攻击,并在微博直播中出现了多次辱骂百度的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8月16日,自媒体“酷玩实验室”登场,在其公号发布了《百度命令员工侮辱地震灾民,向儿童传播色情信息,为了钱还有什么做不出来》一文。


文章传播开来,百度认为,该文包含大量未经调查、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带有极大贬损性质的内容,给百度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此,8月22日,百度才对自媒体“酷玩实验室”提起诉诉,向其索赔500万元。


截止发稿前,该案件尚未披露最新进展。


企业与自媒体频繁对簿公堂


这过是百度又一次提起诉讼。


就在上月,百度起诉自媒体“GQ实验室”名誉侵权,索赔500万的事件还没有结果。


7月14日,“GQ实验室”发布了一篇题为《鉴于百度导航会把你带到莆田系医院,请你来参加<百度一下,你就_____>创作大赛| GQ Daily》的文章。


并在文中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百度一下,你就完了》



除了“百度一下,你就完了”这样的字眼,GQ还在文中大肆调侃百度的“死亡检索”。


百度认为,该文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标题及内容包含如“我们的答案是《百度一下,你就完了》”等虚假事实,并带有极大的贬损性,该文章被用户大量阅读、评论,对原告公司商誉及百度地图产品的美誉均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此,将 “GQ实验室”的运营主体北京风华创想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近年来,不只是百度,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自媒体对簿公堂,美团、淘宝、万达等企业都有过向自媒体起诉索赔的经历。


今年3月8日,美团点评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缘起于自媒体“互联网分析师于斌”在微信公众号、新浪网、百度百家等平台上发表的《美团王兴夫妻两派疑内讧,投资人称上市计划再延期》一文严重与事实不符,侵犯了美团点评的名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1月,淘宝公司对自媒体人冯东阳发起诉讼,认为其“人民日报曝光不合格产品名单,淘宝与京东差距明显”一文,旨在故意混淆淘宝和天猫两家主体;要求法院判处冯先生在媒体中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以消除对淘宝的不利影响,并判令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4月11日,冯东阳主动认错道歉予以结案,在多家媒体平台公开承认错误并向淘宝道歉,同时向淘宝公司交付赔偿款。



再往前看,2015年11月16日,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提出诉讼,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11月12日,“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万达集团在官方微信上称,“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不实信息,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此,万达在官微表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新媒体再自由也要有底线!”


有媒体统计,仅今年7月,除了百度起诉自媒体“GQ实验室”名誉侵权索赔500万外,还有三起企业向自媒体诉讼索赔的案例:滴滴起诉“众程召车驾驶员”公众号,索赔15万元;瓜子二手车起诉自媒体“互联网一些事”一审宣判;摩拜单车起诉自媒体“磐石之心”,索赔100万。


进入8月份,小米起诉自媒体“建华wei业”涉嫌侵犯名誉权胜诉,一审获赔24万元,二审开庭再次引发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之而来的是,不少自媒体为博人眼球、提升知名度、获取流量而杜撰虚假新闻,最终对簿公堂。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张伦副教授对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表示,自媒体内容发布时效性较强,但是缺乏基本的审订和监管壁垒。这是媒介技术赋予的自媒体技术优势。另外,其写作体例不受新闻机构制约,因此受众也更倾向于相信这类自媒体发布的信息。


没有事实依据地发表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论,应对此负责。在她看来,“自媒体发布者对于发布内容应该负有法律责任,也应该完善相应事后问责制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琦通过微博一直关注此事,他告诉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当一家企业认为自己“被黑”,从法律的角度实际上指的就是被侵犯了名誉权。在百度诉张小龙、“酷玩”的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也是当前很常见也很有“杀伤力”的侵权方式,特别是针对靠“点击量”生存的互联网企业,一旦在网络上被“黑”,其名誉会随着网络强大的传播力迅速被侵害,从而直接影响其企业运营的利益。


当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面对此类“被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利益,仅靠“清者自清”的“身段”和简单的公关手段很难弥补侵权中所损失的利益。


而当企业遭受不法侵害,真正的法律解决途径就应该是诉讼维权。通过法院裁判的方式,能够对纠纷双方的争议作出明确的认定,继而使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公平合理也比较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也能更好地促进各主体形成规范、合法的商业运营方式,维护好行业内的“游戏规则”。


此前也有诉讼索赔不少成功的案例,比如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该案件就是企业维护名誉权的成功案例,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的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酌定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娜对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表示,诉讼是能够真正解决纠纷的途径,但并非唯一途径。在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有的企业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考虑其他方式;有的企业则期望通过协商、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穷尽了一切方法之后才会考虑诉讼。她认为,如何选择应当根据企业侵权后的情况来选择有效的途径。针对侵权的行为、侵权后初次协商的结果及侵权方方的态度、自身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等问题都影响解决方案的选择。


参考来源:公众号“自媒社”、中国网、第一财经、凤凰科技、网易科技、界面新闻、澎湃新闻、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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