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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券商高管用4.7亿炒股,只赚了5.3万,还被抓了

2018-01-23 中国企业家杂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也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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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违规炒股被证监会处罚!


年关将至,证券营业部正值业绩冲刺最后阶段,不少营业部为业绩急于求成,往往此时,就会有券商人员不按套路出牌。


20日下午,证监会宣布,原安信证券资管部副总蒋政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5月期间,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金额合计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禁入证券市场5年。


公开资料显示,


蒋政于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在国泰君安工作,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在长城证券任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2月进入安信证券工作,先后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权益投资组负责人、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其中2012年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间担任安信理财2号投资主办,2015年5月5日从安信证券离职。

   

据公告,李某均为蒋政的妹夫,曾先后在两家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2009年9月8日,“李某均”证券账户开立于红塔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2013年4月10日销户;2013年4月9日“李某均”证券账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城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开户时预留联系电话为蒋政在安信证券工作期间使用的工作电话。“李某均”账户资金来源于蒋政,账户由蒋政操作使用。期间,“李某均”账户资金部分转给了蒋政、陈某萍夫妇,其余资金继续留在账户内交易。


根据“李某均”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登录日志及委托交易流水,2013年4月9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共登录324次,其中委托下单69次。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蒋政控制和使用“李某均”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4.7亿元,盈利金额53667.19元。此外,2014年11月26日前,蒋政涉嫌使用该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已另案处理。


从蒋政买卖股票的时间来看,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正是A股上演大牛市的时期。据统计,沪指在此期间涨幅高达74.5%,深成指涨幅高达70.94%。然而,蒋政在此期间买入股票金额高达4.7亿元,盈利仅5万多,确实令人匪夷所思。由此不难看出,从业人员炒股也未必有多牛。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不在少数


最近一年多,已有多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而被证监会处罚,涉及的公司有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山西证券、恒泰证券等。部分从业人员被重罚,如去年年底上海证监局公布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的处罚决定,对太平洋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泰华罚没5735.8万元。


尽管《证券法》第43条、第199条明确给出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则,但一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从来不乏亏损的案例。


去年年底,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中金公司北京科学院南路营业部高级投资经理陆茜违法使用家属账户炒股亏损逾23万元,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陆茜使用其丈夫林某父亲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经交易所计算,2013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6日期间,林某父亲账户累计买入金额5784.34万元,累计卖出金额5465.90元,该账户亏损(含账面)23.15万元。


经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利用配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且越来越隐蔽;


二是利用现金存取、第三方中转等方式,妄图切断资金往来;


三是决策和操作分离,往往是从业人员负责选择标的、作出买卖决策,配偶或其他人员操作下单;


四是部分交易由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部分交易由其他非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造成交易主体难以区分。


按照当前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全面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在现有规则下,从业人员炒股将受到监管。那么,若出现违规炒股行为,如何确定罚金呢?


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类案件的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是涉案人买卖股票的交易金额,与获利金额并无直接关联。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也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热点。2015年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拟修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这一度引起市场热议;不过,截止目前,证券法的修法进程尚未有新进展。


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建议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深圳商报记者表示,“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在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


除炒股外,还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上述券商从业人员的行为还不算最严重的,有不少券商人士炒股还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当然最终并不仅仅是罚款了事,终身市场禁入让他们不仅名誉扫地,还因此丢了工作,葬送了职业生涯。


有媒体报道,有一对叫罗向阳和罗杨颖的兄弟, 他们曾均就职于新时代证券,哥哥罗向阳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弟弟罗杨颖是证券营业部的营销总监。罗向阳作为专业人士为2013年东方铁塔收购股权项目、2014年黄河旋风定向增发项目、2015年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是促成相关项目的核心关键人员。


经证监会调查,罗向阳利用职务知悉内幕信息,与罗杨颖配合,2013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2014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2015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兄弟二人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违法线索难以发现。罗向阳从多方面切断涉案交易同自身的关联,企图逃避执法部门关注。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罗向阳假意配合,真意规避。调查期间,罗向阳正在美国访学,经调查组同新时代证券以及罗向阳本人积极沟通,罗向阳答应第一时间回国配合调查;但在回国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接受调查,在被调查人员发现之后,才被迫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罗杨颖妻子孟某娟声称自己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意图“顶包”,但因孟某娟缺乏股票常识,不能合理解释相关交易行为,终被证监会调查人员识破。


针对罗向阳、罗杨颖设定的多方面规避方法,证监会调查人员对客观证据进行梳理,锁定交易资金同罗向阳、罗杨颖相关联的核心证据,让罗向阳、罗杨颖巧口难辨。最终经证监会调查认定,罗向阳、罗杨颖三次内幕交易,其中还有两次内幕交易亏损,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违法所得共计约44.69万元,并对罗向阳、罗杨颖处以254.08万元罚款,分别对2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这一双兄弟今后是与证券市场任职无缘了。


这四类人不得买卖股票


炒股虽然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手段,但并不是谁都能任意买卖股票的,哪些人不能买卖股票?


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有一些人由于其工作职务等原因,不可避免的可以提前知道一些内幕消息,因此这些人是不能够进行股票买卖的,否则就对其他投资者不公平了。


早在2015年,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在解读《党纪处分条例》时就明确提出,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哪些人不得开股票账户?


我们都知道,炒股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证券账户。不过,证券账户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开的,哪些人不能开证券账户呢?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综合编辑:张弘一

综合参考深圳商报、证券日报、中国经济网、新华网、券商中国、每日经济新闻、腾讯财经等


值班编辑:牛雪珺

审校:陈睿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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