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痛啊!听了同学一句话,豪车竟被强制报废!温州女车主懵了,这个教训太惨痛
车主们都知道,要定期给车辆做体检,借以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有些私家车主却嫌年检“太折腾”,找人代办车辆年检。
不按时年检的代价有多大?
浙江温州瑞安的女司机王女士就因此吃了大亏——因为连续三年未参加机动车年检审验,王女士的雷克萨斯被依法强制报废。
雷克萨斯连续三年未年检
女车主表示毫不知情
图片来自网络与内容无关
今年11月2日上午9点57分,王女士收到一条110挪车短信通知。1个多小时后,她又收到一条短信,“您的车辆已连续三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
“挪车”变“车辆报废”,王女士一下子就懵了。
她的这辆雷克萨斯是2008年10月买的,9年多时间才开了6万公里左右,算起来还比较新。
王女士说,车子保险是找同学买的,听说对方可以一并办理车辆年检,所以这几年一直托同学代办车辆年检。
但实际上,车子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办年检,王女士表示毫不知情。
车辆被报废,王女士很不服气,认为错在交警部门,因为交警没有及时告知车辆未年检。
2017年11月22日,王女士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起诉至鹿城去法院,请求撤销其作出的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
交警回应:车辆年检是车主义务
不需要交警部门通知
开庭审理时,交警一方称,当日向王女士发送的短信,是告知其车辆连续三周期没有年检,是强制报废的状态通知,并非结果通知。
根据规定,王女士的车辆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可依法对王女士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公告作废。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第一次年检没通过,交警就应该通知车主”的说法,交警部门认为,年检是车主的义务,不需要交警部门通知,而且,车主办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着年检日期。
最后,交警一方请求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女车主诉讼请求
车主们年检必须上点心啊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行政案件的焦点在于:交警发送的车辆报废短信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王女士起诉交警,主要依据是收到的短信里注明的车辆“已被强制报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作出强制报废决定。
案件中,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是车子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状态告知,并非法律规定的注销登记行为,更不是王女士所说的“强制报废决定”的告知。
只有交警部门根据该状态,依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实施具体的注销登记行为,涉案车辆才被注销登记。
实际上,直到11月29日,交警部门才公告这辆雷克萨斯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王女士所主张的,11月2日12时收到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时,交警已对车辆作出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并没有事实根据,其对该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法应予以驳回。
12月18日,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庭审过程中,当法官询问王女士,如果赋予其申辩权,她会怎么做?
王女士说,自己会立即把车子送去年检。但交警部门表示,王女士的车辆连续三个周期不年检就达到了国家报废标准,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状态,无法补年检。
王女士的雷克萨斯最后会怎么样?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只是法院驳回诉讼,处理时间还没有结束。等所有时间期限到了,车子是要拆卸报废的。
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鹿萱
值班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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