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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联”男孩真相来了!与父亲存在感情纠纷,母亲自导自演闹剧!

钱江晚报 2018-12-14

这两天,想必大家的朋友圈都被这个叫黄政豪的孩子的照片刷屏了。


12月5日凌晨2点,我们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孩子找到了,平安。


乐清公安凌晨发布通报,其中一句话让网友评论炸了锅:“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今天下午3点04分,乐清公安发布续报:男孩母亲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虚假警情。



孩子找到了

孩子的妈妈在配合调查


今天一早,钱江晚报记者赶到了孩子的租住处和孩子爸爸的老家。在老家,记者碰到了孩子的姑姑,“从昨天到现在我们一眼没合过,我们家人都在全心全意找孩子,但是此时,我只是觉得打脸打得很疼,警方现在还在调查。”


上午10点46分,记者从乐清警方处得到消息,孩子的妈妈在配合警方调查。


上午11点,钱报记者见到了孩子的大伯。大伯说孩子是凌晨4、5点的时候从派出所接回来的。


(孩子的大伯接受记者采访)


钱报记者随后也见到了黄政豪的表姑,表姑说:“ 这些天我们都很伤心,和孩子的爸爸都守在派出所,那时候心都要碎了。今天的这个结果我们很意外,去河边找的时候家人都崩溃了,但是孩子妈妈的表现看起来也非常担心。”


今天上午,黄政豪的小舅舅陈先生坐车回到乐清云岭村,他说自己家只有兄弟两个,自己和哥哥都在北京,他也是11月4从北京赶回,今天上午才到家。陈先生说,坊间“舅舅把孩子藏起来”的这个说法属于无稽之谈。


下午1点40分,黄政豪的爸爸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定会给大家一个答复。




邻居、中介:黄家连夜搬走了

还欠7000块钱房租


今天上午10点,钱报记者赶到黄政豪家所租住的小区,敲门很久都没人开,附近邻居说,他们家一大家人早上很早就走了。



而住在对面的邻居表示,黄政豪他们家是凌晨两三点就收拾行李连夜搬家,中介一大早过来查看并锁了门,里面的家具基本都是房东的。


随后,钱报记者找到了负责黄家人租住此间房屋的中介。


中介告诉钱报记者,自己是今天早上听租客对面的邻居说凌晨搬走才知道的。中介回忆,这间房子是姑姑出面租的,当时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来看房,房租是明年2月份到期,约定的房租是1万7一年,租的时候对方只付了1万,对方表示手头紧尾款明年再付。现在连夜搬走还欠了7千块钱房租。



孩子被藏在孩子爸爸的老家


上午10点53分,钱报记者又赶到了乐清市城东街道云岭村。这里是黄政豪爸爸的老家所在地。


邻居说,这里有六间三层的落地房。黄爸爸有三兄弟,一个兄弟有两间落地房。孩子就在属于他爸爸的三楼那个房间里被找到的。


但是黄爸爸已经很久没有住在这里了,一直住在虹桥那边做水产生意。


当时警方动用了很多办法找孩子,但依然没有消息。之后警方开始调转调查方向,启动疑似命案机制,分析家庭各种关系,然后发现了孩子家属身上的疑点,有存在故意制造虚假警情的情况。随后询问孩子家人,但孩子妈妈一直没说。后警方通过侦查手段等发现了孩子的踪迹。


中午12点9分,乐清警方在黄良义(孩子父亲)的老家拉起了警戒线,封锁现场并开始现场勘查。


下午2点,警方对黄良义的老家解除封锁,记者上楼查看,发现他老家的六间房各有独立的入口,每一层有两间房。



“某位家属”的行为要不要担法律责任?


牵肠挂肚的男孩失踪事件原来是“某一位家属制造虚假警情”,且不说消费了大众的善良,该事件还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会资源,扰乱了公共秩序。


那么,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分析到——


首先,对于这类“故意制造”的定性和处罚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谎报警情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散布谣言或谎报警情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均需要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




来源: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首席记者 肖菁

值班编辑:郑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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