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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城西突发车祸,杭州一女子当场身亡!醉驾女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孙燕 吴崇远 钱江晚报 2019-01-22

今天凌晨4点左右,两位读者给钱江晚报热线96068爆料,在文三西路竞舟路口附近,发生了车祸,有人伤亡。


△视频截图



今天上午9点,钱江晚报记者来到了现场。


车祸发生地点在丰潭路和竞舟路中间,在文三西路306号中国体育彩票点附近。现场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事故车辆也已经拖离现场。但在现场的快车道上还能够看到很多撞击留下的碎片痕迹,有十米左右长。



附近有一个姓张的环卫工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早上他看到的时候事故已经发生了,当时他看到车子跟送牛奶的一辆三轮电瓶车都停在了路中间,那辆车是从东向西行驶,送牛奶的电瓶车是相反方向。“现场撞得很厉害,电瓶车司机头部伤得很严重,我都不敢看了。”


△视频由报料人提供


“12.26”事故简况

2018年12月26日凌晨3时52分许,朱某(女)驾驶浙A66379号临时号牌小型轿车,在文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文三西路85号附近时,与汪某某(女)驾驶的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电动三轮车解体至对向车道,与由东向西行驶三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肇事驾驶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其已被警方控制。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酒驾的违法成本有多高,有必要反复强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 记者 孙燕 吴崇远

值班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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