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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2年没管过娃,如今把女儿告了要求赡养!浙江爸爸被前妻惊呆:孩子刚结婚啊……

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 2020-09-25

夫妻离异时,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独自承担。12年过去,当年的孩子长大成人,却被母亲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有人说女方理亏,于情于理都是没脸和女儿开这个口的;也有人觉得有理,认为儿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


这几天,台州临海法院就经办的这样一起让人唏嘘的案件,最终法官的态度是“应该赡养”,女儿本人也表示愿意。


视觉中国供图



因重病夫妻离婚

女儿由前夫一手带大



对于48岁妇女洪某来说,命运对她来说并不友好。


1993年洪某和丈夫沈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底两人登记结婚,夫妻俩在南京打拼,日子过得不错。次年12月,女儿小玲出生了。


本来这样一家三口的日子越过越好了,可洪某的身体状况却一天不如一天。吃了很多药,看了很多医生,都没见好。最终,洪某被确诊为癫痫病。


洪某于2004年1月初开始住院治疗,病情却没有太大起色。随着治疗的深入,医疗费用的增加,一家人越来越感到经济的压力。


为了这个家不被无底洞一般的治疗费用拖垮。2008年,洪某和沈某协议离婚,女儿小玲判给沈某抚养,考虑到洪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无法参与抚养小玲,赡养小玲的担子由沈某一人扛下。


离婚时,念及多年夫妻情分,沈某还一次性给予生活困难的洪某经济帮助50000元。



12年后母亲走投无路

不得已她到法院起诉了自己女儿



因为疾病,导致自己家庭破碎,洪某精神受到打击,原先就不好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不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而且要医治和长期服药。无人照顾的她只能在养老院生活,费用全靠低保补助和自己的哥哥资助。


然而,10余年后,因为洪某的孩子已成年、残疾证到期、名额不足等多个问题,今年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的低保资格,洪某拿不到原来的补助了。65岁的哥哥条件也不算好,实在负担不起洪某每月上千元的开支了。


走投无路,接下去的生活怎么办?“这些年,女儿不是你不养,是你没办法养,怎么说你当年怀胎十月,生她这么辛苦,也把她拉扯到了12岁,她现在总不能不管你死活吧?”出于无奈,哥哥和洪某打着商量,希望外甥女能赡养洪某。


联系了前夫沈某一商量,对方当即表示反对。“小玲刚结婚不久,这个事情可能影响她的家庭,你没帮上女儿什么,就不要打扰女儿的幸福吧。”


作为母亲,洪某当然知道女儿生活也不易,但是眼下除了女儿,她也没有谁可以依靠一下了。无奈之下,她选择了起诉女儿。




法院支持赡养要求

女儿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鲍仲德联系到小玲本人,和她讲了让母亲的情况。小玲倒也不抗拒。“毕竟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她离开我和没有抚养我,也是因为身体原因,并非她本意,我怎能记恨她呢?”


不过小玲表示,自己和丈夫常年在江苏生活和工作,加上现在已经怀孕不适合长途奔波,委托了自己的丈夫过来协商。小玲告诉经办法官,自己以前确实因为母亲不管自己而心里埋怨,但现在自己也快当母亲了,更能体会到做母亲的不容易,所以亲生母亲洪某这边有啥需要,她都会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支持。“虽然家里条件并不宽裕,但是赡养义务我不推脱。”


日前,经调解,双方同意先解决无法申请低保的问题,尝试向民政部门申请洪某的低保补助,不足部分再由小玲支付。洪某也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鲍仲德介绍,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鲍仲德法官表示,父母因经济能力限制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不能要求免除赡养的义务。“本案中洪某因病无法抚养小玲,即便12年未受母亲照顾,小玲也应承担赡养义务。当然父母也不应该把子女赡养当做理所当然,父母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或者对子女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法律层面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锦雯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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