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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怜了!”杭城小区被砸中的老板娘仍在ICU,醒来一句话让人心疼!家属查看监控发现……

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 2021-04-24

3月26日傍晚,杭州凤凰南苑小区一家干洗店老板娘被高空坠落物体不幸砸中,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当晚就进行了手术。(本报此前报道:心痛!杭州干洗店老板娘被高空坠物砸中,送医急救!亲属懵了:老家还有两孩子


小时新闻从事发当晚持续关注此事 ,昨天我们了解到,受伤的周阿姨被转入重症监护室,生命体征平稳。


虽然命保住了,但这场天降横祸,也将这个在杭州辛苦打拼的家庭击入谷底。


周大哥的妹妹说:“哥哥嫂子真的不容易,我们以前是山上迁下来的,家里条件一般,都是靠自己。”


周阿姨家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已经结婚,儿子还在下沙上大学,“干洗店开了十几年,现在实体店也很难做的,赚不到多少钱,起早贪黑,从早上到晚上10点。我哥哥也不闲着,送外卖送了好几年。现在出了这种事,简直是晴天霹雳。”



今天(3月28日),小时新闻继续关注受伤的周阿姨及其一家的情况。


上午9点多,小时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周阿姨爱人周先生。


周先生说:“昨天CT检查过了之后,发现还有积液,现在人还在重症监护室,骨折还需要后续进行处理。昨天做CT的时候见到她了,人清醒了,还问我:‘我这是在哪里?’她还不知道自己都进了医院。


周先生说,自己没能跟妻子多说几句话,“她说话很没有力气的”。


关于医药费 ,周先生比较担心说:“现在家里花了一万多,申请了医院的绿色通道。后续的医药费还需要多少,现在还不知道,但应该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我身上没有多少积蓄。”


周大哥表示,今天上午社区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了解了周阿姨的病情。


记者又联系了周阿姨的大女儿。她昨晚已经赶回台州老家,“我奶奶之前做过手术,身体也不太好,这次也知道了我妈的事情,老人家状况不稳定,我先赶回老家,安顿一下老人。另外,工作我也要请一下假,再赶回杭州。”


周阿姨的嫂子也向记者证明此事,伤者的婆婆身体不是很好,诊疗开支蛮大的,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在老家也就算一般,“她平常都不舍得用钱,很省的。”


周阿姨的女儿说:“昨天下午,社区、业委会、物业和我们家属开了一个会,了解了一下当时事发的情况,看了监控,还有实地查看。”


她说,根据查看的监控,22号下午1点多,12楼住户曾经吊装过保笼,“现在没办法确定,这个保笼往上拉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9楼的空调外机底座那里。”另外,通过监控,物体高空坠落的瞬间还有砸中周阿姨的瞬间,家属已经看到。


关于医药费方面,周阿姨的女儿说,昨天会上并没有明确的方案,给了一万元的慰问金,“我妈伤成这样,店开不了,我爸现在也送不了外卖,我也要请假 ,我弟还在上学,家里一下没了收入,不知道后续怎么办。”


对于此事,

邻居们议论纷纷,

那这个事情怎么弄弄呢,

大姐太可怜了,

谁应该对此负责?



物业要承担一定责任



高空坠物不等同于高空抛物,高空抛物是有具体侵权人,无论他是故意,还是过失。所以权责相对来说比较明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和刑(十一)都有明确规定。


而高空坠物不一样,就像这个墙体外立面的脱落,随着各种商品楼上了年纪,这类事情也常常发生。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说,他注意到报道中说凤凰南苑的居民们已经住了十六七年了,那么说明房屋交付时间都十多年了,也早已超过了外墙的保修期了。现在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要论责任的话,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源于他们“对外立面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常规的检修,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疏漏”。


那么,如果确定是哪家的外立面,那户业主有没有责任?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日,上海市发布了一个《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是“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落实隐患处置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每年对房屋“体检”一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陈松涛说,凤凰南苑的空调外机水泥托架,尽管是业主在用的,但是还是应该属于外墙上的结构,作为业主,对外面结构也没有专业能力进行检修。如果一定从使用权角度来说,考虑他们在使用,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就算要承担责任的话,也应该比物业要轻一些。



曾经有过判例

没物业的情况下全楼业主承担责任



2017年,浙江丽水遂昌判过一例高空坠物,当时判决结果是判定33户居民承担近百万元赔偿,平均每户3万。判决引起不小的震动。


当时是小学老师周某下班回来经过一条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周某头部受伤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涉事的住宅楼建于1992年,分为 一二两个单元,共33户36名业主,由于历史原因并 没有物业及业主委员会。而水泥块是从一单元的外墙上脱落的。


判案时法官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为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受害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而对于当事人(全楼业主)来说,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则推定其存在过错。住宅楼外墙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故本案认定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有人提到开发商责任,一般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问题,开发商负责,而过了保修期,除非经过司法鉴定能证明是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其余开发商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小时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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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盛锐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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