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记者的自我修养:怎样改进英式中文?
[ 编者注: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文字多糟糕。众多科技媒体之中,对语言有所讲究的记者凤毛麟角。第一次读到余光中先生这篇 30 年前的文章,感觉醍醐灌顶,突然明白自己不会写字的关键原因是什么。这里卖个关子,但愿你读过此文,也能有所感悟。文章万字有余,文末有惊喜。]
「怎样改进英式中文? ── 论中文的常态与变态」
辑自《明报月刊》(1987 年 10 月号)
作者余光中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七十年间,中文的变化极大。一方面,优秀的作家与学者笔下的白话文愈写愈成熟,无论表情达意或是分析事理,都能运用自如。另一方面,道地的中文,包括文言文与民间文学的白话文,和我们的关系日渐生疏,而英文的影响,无论来自直接的学习或是间接的潜移默化,则日渐显著,因此一般人笔下的白话文,西化的病态日渐严重。一般人从大众传媒学到的,不仅是流行的观念,还有那些观念赖以包装的种种说法;有时,那些说法连高明之士也抗拒不了。今日的中文虽因地区不同而互见差异,但共同的趋势都是繁琐与生硬,例如中文本来是说「因此」,现在不少人却爱说「基于这个原因」;本来是说「问题很多」,现在不少人却爱说「有很多问题存在」。对于这种化简为繁、以拙代巧的趋势,有心人如果不及时提出警告,我们的中文势必越变越差,而道地中文原有的那种美德,那种简洁而又灵活的语文生态,也必将面目全非。
中文也有生态吗?当然有。措词简洁、句式灵活、声调铿锵,这些都是中文生命的常态。能顺着这样的生态,就能长保中文的健康。要是处处违拗这样的生态,久而久之,中文就会污染而淤塞,危机日渐迫近。
目前中文的一大危机,是西化。我自己出身外文系,三十多岁时有志于中文创新的试验,自问并非语文的保守派。大凡有志于中文创作的人,都不会认为善用四字成语就是创作的能事。反之,写文章而处处仰赖成语,等于只会用古人的脑来想,只会用古人的嘴来说,绝非豪杰之士。但是,再反过来说,写文章而不会使用成语,问题就更大了。写一篇完全不带成语的文章,不见得不可能,但是很不容易;这样的文章要写得好,就更难能可贵。目前的情形是,许多人写中文,已经不会用成语,至少会用的成语有限,显得捉襟见肘。一般香港学生目前只会说「总的来说」,却似乎忘了「总而言之」。同样地,大概也不会说「一言难尽」,只会说「不是一句话就能够说得清楚的」。
成语历千百年而犹存,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例如「千锤百炼」,字义对称,平仄协调,如果一定要说成「千链百锤」,当然也可以,不过听来不顺,不像「千锤百炼」那样含有美学。同样,「朝秦暮楚」、「齐大非偶」、「乐不思蜀」等语之中,都含有中国的历史。成语的衰退正显示文言的淡忘,文化意识的萎缩。
英文没有学好,中文却学坏了,或者可说,带坏了。中文西化,不一定就是毛病。缓慢而适度的西化甚至是难以避免的趋势,高妙的西化更可以截长补短。但是太快太强的西化,破坏了中文的自然生态,就成了恶性西化。这种危机,有心人都应该及时警觉而且努力抵制。在欧洲的语文里面,文法比较单纯的英文恐怕是最近于中文的了。尽管如此,英文与中文仍有许多基本的差异,无法十分融洽。这一点,凡有中英文互译经验的人,想必都能同意。其实,研究翻译就等于研究比较语言学。以下拟就中英文之间的差异,略略分析中文西化之病。
比起中文来,英文不但富于抽象名词,也喜欢用抽象名词。英文可以说「他的收入的减少改变了他的生活方式」,中文这么说,就太西化了。英文用抽象名词「减少」做主词,十分自然。中文的说法是以具体名词,尤其是人,做主词:「他因为收入减少而改变生活方式」,
或者「他收入减少,乃改变生活方式」。
中文常用一件事情(一个短句)做主词,英文则常用一个名词(或名词片语)。「横贯公路再度坍方,是今日的头条新闻」,是中文的说法。「横贯公路的再度坍方,是今日的头条新闻」,就是英文语法的流露了。同理,「选购书籍,只好委托你了」是中文语法。「书籍的选购,只好委托你了」却是略带西化。「推行国语,要靠大家努力」是自然的说法。「推行的国语,要靠大家的努力」却嫌冗赘。这种情形也可见于受词。例如「他们杯葛这种风俗的继续」,便是一句可怕的话。无论如何,「杯葛继续」总嫌生硬。如果改成「他们反对保存这种风俗」,就自然多了。
英文好用抽象名词,其结果是软化了动词,也可以说是架空了动词。科学、社会科学与公文的用语,大举侵入了日常生活,逼得许多明确而有力动词渐渐变质,成为面无表情的片语。下面是几个常见的例子:
applypressure:press giveauthorization:permitsendacommunication:writetakeappropriateaction:act
在前例之中,简洁的单音节动词都变成了含有抽象名词的片词,表面上看来,显得比较堂皇而高级。例如press变成了applypressure,动作便一分为二,一半驯化为静止的抽象名词pressure,一半淡化为广泛而笼统的动词apply。巴仁(JacquesBarzun)与屈林(LionelTrilling)等学者把这类广泛的动词叫做「弱动词」(weakverb)。他们说:「科学报告不免单调而冷淡,影响之余,现代的文体喜欢把思路分解成一串静止的概念,用介词和通常是被动语气的弱动词连接起来。」
巴仁所谓的弱动词,相当于英国小说家欧威尔所谓的「文字的义肢」(verbalfalselimb)。当代的中文也已呈现这种病态,喜欢把简单明了的动词分解成「万能动词+抽象名词」的片词。目前最流行的万能动词,是「作出」和「进行」,恶势力之大,几乎要吃掉一半的正规动词。请看下面的例子:
(一)本校的校友对社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昨晚的听众对访问教授作出了十分热烈的反应。(三)我们对国际贸易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四)心理学家在老鼠的身上进行试验。
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样的语法都是日渐西化的现象,因为中文原有的动词都分解成上述的繁琐片语了。前面的四句话本来可以分别说成
(一)本校的校友对社会贡献很大。 (二)昨晚的听众对访问教授反应十分热烈。 (三)我们对国际贸易的问题已经详加研究。 (四)心理学家用老鼠来做试验。(或:心理学家用老鼠试验。)
巴仁等学者感概现代英文喜欢化简为繁、化动为静、化具体为抽象、化直接为迂回,到了「名词成灾」(noun-plague)的地步。学问分工日细,各种学科的行话术语,尤其是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夹杠」,经过本行使用,外行借用,加上「新闻体」(journalese)的传播,一方面固然使现代英文显得多彩多姿,另一方面却也造成混乱,使日常用语斑驳不堪。英国诗人格雷夫斯(RobertGraves,1895-1986)在短诗(耕田)(Tilth)里批评这现象说:
Gonearethesadmonosyllabicdays When"agriculturallabour"stillwastilth;And"00%approbation",praise; And"pornographicmodernism",filth- AndstillIstandbytilthandfilthandpraise.
「名词成灾」的流行病里,灾情最严重的该是所谓「科学至上」(scientism)。在现代的工业社会里,科学早成显贵,科技更是骄子,所以知识分子的口头与笔下,有意无意,总爱用一些「学术化」的抽象名词,好显得客观而精确。有人称之为「伪术语」(pseudo-jargon)。例如:明明是firstststep,却要说成initialphase:明明是letter,却要说成communication,都属此类。
中文也是如此。本来可以说「名气」,却凭空造出一个「知名度」来,不说「很有名」,却要迂回作态,貌若高雅,说成「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真是酸腐可笑。另一个伪术语是「可读性」,同样活跃于书评和出版广告。明明可以说「这本传记很动人」,「这本传记引人入胜」,或者干脆说「这本传记很好看」,却要说成「这本传记的可读性颇高」。我不明白这字眼怎么来的,因为这观念在英文里也只用形容词readable而不用抽象名词readability。英文会说:Thebiographyishighlyreadable,却不说Thebiographyhashighreadability。此风在台湾日渐嚣张。在电视上,记者早已在说「昨晚的演奏颇具可听性」。在书评里,也已见过这样的句子:「传统写实作品只要写得好,岂不比一篇急躁的实验小说更具可看性?」
我实在不懂那位书评家以不能说「岂不比一篇......更耐看(更动人)?」同理,「更具前瞻性」难道真比「更有远见」要高雅吗?长此以往,岂不要出现「他讲的这件趣事可笑性很高」一类的怪句?此外,「某某主义」之类抽象名词也使用过度,英美有心人士都主张少用为妙。中国大陆文章很爱说「富于爱国主义的精神」,其实颇有语病。爱国只是单纯的情感,何必学术化为主义?如果爱国也成主义,我们不是也可以说「亲日主义」、「仇美主义」、「怀乡主义」?其次,主义也就是一种精神,不必重复,所以只要说「富于爱国精神」就够了。
名词而分单数与复数,是欧语文的惯例。英文文法的复数变化,比起其他欧洲语文来,单纯得多。请看「玫瑰都很娇小」这句话在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义大利文里的各种说法:
Therosesaresmall.Lesrosessontpetites.DieRosensindklein.Lasrosassonchiquitas.Lerosesonopiccole.
每句话都是四个字,次序完全一样,都是冠词、名词、动词、形容词。英文句里,只有动词跟著名词变化,其他二字则不分单、复数。德文句里,只有形容词不变。法文、西班牙文、义大利文的三句里,因为做主词的名词是复数,其他的字全跟着变化。
幸而中文的名词没有复数的变化,也不区分性别,否则将不胜其繁琐。旧小说的对话里确有「爷们」、「娘们」、「ㄚ头们」等复数词,但是在叙述的部分,仍用「诸姐妹」、「众ㄚ鬟」。中文要表多数的时候,也会说「民众」、「徒众」、「观众」、「听众」,所以「众」也有点「们」的作用。但是「众」也好,「们」也好,在中文里并非处处需要复数语尾。往往,我们说「文武百官」,不说「官们」,也不说「文官们」、「武官们」。同理「全国的同胞」、「全校的师生」、「所有的顾客」、「一切乘客」当然是复数,不必再画蛇添足,加以标明。不少国人惑于西化的意识,常爱这么添足,于是「人们」取代原有的「人人」、「大家」、「大众」、「众人」、「世人」。「人们」实在是丑陃的西化词,林语堂绝不使用,希望大家也不要使用。电视上也有人说「民众们」、「听众们」、「球员们」,实在累赘。尤其「众、们」并用,已经不通。
中文词不分数量,有时也会陷入困境。例如「一位观众」显然不通,但是「观众之一」却嫌累赘,也欠自然。「一位观者」毕竟不像「一位读者」那么现成,所以,「一位观众来信说......」之类的句子,也只好由它去了。
可是「......之一」的泛滥,却不容忽视。「......之一」虽然是单数,但是背景的意识却是多数。和其他欧洲语文一样,英文也爱说oneofmyfavoriteactresses,oneofthosewhobelieve......,oneofthemostactivepromoters。中文原无「......之一」的句法,现在我们说「观众之一」实在是不得已。至于这样的句子:
刘伶是竹林七贤之一。
作为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
目前已经非常流行。前一句虽然西化,但不算冗赘。后一句却恶性西化的畸婴,不但「作为」二字纯然多余,「之一的」也文白来杂,读来破碎,把主词「刘伶」压在底下,更是扭捏作态。其实,后一句的意思跟前一句完全一样,却把英文的语法asoneoftheSevenWorthiesofBambooGrove,LiuLing......生吞活剥地搬到中文里来。
所以,与其说「作为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以嗜酒闻名」,何不平平实实地说「刘伶是竹林七贤之一,以嗜酒闻名」?其实前一句也尽有办法不说「之一」。中文本来可以说「刘伶乃竹林七贤之同侪」;「刘伶列于竹林七贤」;「刘伶跻身竹林七贤」;「刘伶是竹林七贤的同人」。
「竹林七贤之一」也好,「文房四宝之一」也好,情况都不严重,因为七和四范围明确,同时逻辑上也不能径说「刘伶是竹林七贤」,「砚乃文房四宝」。目前的不良趋势,是下列这样的句子: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的名著之一。
李广乃汉朝名将之一。
两句之中。「之一」都是蛇足。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其同俦同类,每次提到其一,都要照顾
到其他,也未免太周到了。中国文学名著当然不止一部,汉朝名将当然也不会只有一人,不加上这死心眼的「之一」,绝对没有人会误会你孤陋寡闻,或者挂一漏万。一旦养成了这种恶习,只怕笔下的句子都要写成「小张是我的好朋太之一」,「我不过是您的平庸的学生之一」,「他的嗜好之一是收集茶壸」了。
「之一」之病到了香港,更变本加厉,成为「其中之一」。在香港的报刊上,早已流行「我是听王家的兄弟其中之一说的」或者「大卫连一直以来都是我最喜欢的导演其中之一」这类怪句。英文复数观念为害中文之深,由此可见。
这就说到「最......之一」的语法来了。英文最喜欢说「他是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好像真是精确极了,其实未必。「最伟大的」是抬到至高,「之一」却稍加低抑,结果只是抬高,并未真正抬到至高。你并不知道「最伟大的思想家」究竟是几位,四位吗,还是七位,所以弹性颇大。兜了一个大圈子回来,并无多大不同。所以,只要说「他是一个大名人」或「他是赫赫有名的人物」就够了,不必迂而回之,说什么「他是最有名气的人物之一」吧。
在英文里,词性相同的字眼常用and来连接:例如manandwife,youandI,backandforth。但在中文里,类似的场合往往不用连接词,所以只要说「夫妻」、「你我」、「前后」就够了。同样地,一长串同类词在中文里,也任其并列,无须连接:例如「东南西北」、「金木水火土」、「礼乐射御书数」、「柴米油盐酱醋茶」皆是。中国人绝不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以及茶。」谁要这么说,一定会惹笑。同理,中文只说「思前想后」、「说古道今」。可是近来and的意识已经潜入中文,到处作怪。港报上有过这样的句子:
在政治民主化与经济自由化的发展道路,台北显然比北京起步更早及迈步更快,致在政经体制改革的观念、行动、范围及对象,更为深广更具实质......
这样的文笔实在不很畅顺,例如前半句中,当做连接词的「与」、「及」都不必要。
「与」还可以说不必要,「及」简直就要不得。后半句的「更为深广更具实质」才像中文,「起步更早及迈步更快」简直是英文。「及」字破坏了中文生态,因为中文没有这种用法。此地一定要用连接词的话,也只能用「而」,不可用「及」。正如slowbutsure在中文里该说「慢而可靠」或者「缓慢而有把握」,却不可说「慢及可靠」或者「缓慢与有把握」。「而」之为连接词,不但可表更进一步,例如「学而时习之」,还可表后退或修正,例如「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可谓兼有and与but之功用。
目前的不良趋势,是原来不用连接词的地方,在and意识的教唆下,都装上了连接词;而所谓连接词都由「和」、「与」、「及」、「以及」包办,可是灵活而宛转的「而」、「并」、「而且」等词,几乎要绝迹了。 (※英:但也不要不当而而而!)
介词在英文里的用途远比中文里重要,简直成了英文的润滑剂。英文的不及物动词加上介词,往往变成了及物动词,例如lookafter,takein皆是。介词片语 (prepositionalphrase)又可当作形容词或助词使用,例如afriendinneed,saiditinearnest。所以英文简直离不了介词。中文则不尽然。「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两个片语不用一个介词,换了英文,非用不可。
「欢迎王教授今天来到我们的中间,在有关环境污染的各种问题上,为我们作一次学术性的演讲。」这样不中不西的开场白,到处可以听见。其实「中间」、「有关」等介词,都是画蛇添足。有一些圣经的中译,牧师的传道,不顾中文的生态,会说成「神在你的里面」。意思懂,却不像中文。
「有关」、「关于」之类,大概是用得最滥的介词了。「有关文革的种种,令人不能置信」;「今天我们讨论有关台湾交通的问题」;「关于他的申请,你看过了没有?」在这句子里,「有关」、「关于」完全多余。最近我担任「全国学生文学奖」评审,有一篇投稿的题目很长,叫「关于一个河堤孩子的成长故事」。十三个字里,「关于」两字毫无作用,「一个」与「故事」也可有可无。
「关于」有几个表兄弟,最出风的是「由于」。这字眼在当代中文里,往往用得不妥:
由于秦末天下大乱,(所以)群雄四起。由于好奇心的驱使,我向窗内看了一眼。由于他的家境贫穷,使得他只好休学。
英文在形式上重逻辑,喜欢交代事物物的因果关系。中文则不尽然。「清风徐来,水波不兴」,其中当然有因果关系,但是中文只用上下文作不言之喻。换了是英文,恐怕会说「因为清风徐来,所以水波不兴」,或者「清风徐来,而不兴起水波」。上列的第一句,其实删掉「由于」与「所以」,不但无损文意,反而可使文章干净。第二句的「由于好奇心的驱使」并没有什么大毛病(注四),可是有点啰嗦,更犯不着动用「驱使」一类的正式字眼。如果简化为「出于好奇,我向窗内看了一眼」或者「为了好奇,我向窗内看了一眼」,就好多了。第三句的不通,犯者最多。「由于他的家境贫穷」这种片语,只能拿来修饰动词,却不能当做主词。这一句如果删掉「由于」,「使得」一类交代因果的冗词,写成「他家境贫穷,只好休学」,反觉眉清目秀。
英文的副词形式对中文为害尚不显著,但也已经开始了。例如这样的句子:
他苦心孤诣地想出一套好办法来。
老师苦口婆心地劝了他半天。
大家苦中作乐地竟然大唱其民谣。
「苦」字开头的三句成语,本来都是动词,套上副词语尾的「地」就降为副词了。这么一来,文章仍然清楚,文法上却主客分明,太讲从属的关系,有点呆板。若把「地」一律删去,代以逗点,不但可以摆脱这主客的关系,语气也会灵活一些。
有时这样的西化副词片语太长,例如「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还是去赴了约」,就更应把「地」删掉,代之以逗点,使句法松松筋骨。目前最滥的副词是「成功地」。有一次我不该为入学试出了这么一个作文题目:〈国父诞辰的感想〉,结果十个考生里至少有六个都说:「国父孙中山先生成功地推翻了满清。」这副词「成功地」在此毫无意义,因为既然推而翻之,就是成功了,何待重复。同理,「成功地发明了相对论」、「成功地泳渡了直布罗陀海峡」也都
是饶舌之说。天下万事,凡做到的都要加上「成功地」,岂不累人?
白话文一用到形容词,似乎就离不开「的」,简直无「的」不成句了。在白话文里,这「的」字成了形容词除不掉的尾巴,至少会出现在这些场合:
好的,好的,我就来。是的,没问题。快来看这壮丽的落日! 你的笔干了,先用我的笔吧。也像西湖的有里外湖一样,丽芒分为大湖小湖两部分。他当然是别有用心的。你不去是对的。
喜欢用「的」或者无力拒「的」之人,也许还有更多的场合要偏劳这万能「的」字。我说「偏劳」,因为在英文里,形容词常用的语尾有-tive,-able,-ical,-ous等多种,不像在中文里全由「的」来担任。英文句子里常常连用几个形容词,但因语尾变化颇大,不会落入今日中文的公式。例如雪莱的句子:
Anold,mad,blind,despised,anddyingking── 一连五个形容词,直译过来,就成了: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一碰到形容词,就不假思索,交给「的」去组织,正是流行的白话文所以僵化的原因。
白话文所以啰嗦而软弱,虚字太多是一大原因,而用得最滥的虚字正是「的」。学会少用「的」字之道,恐怕是白话文作家的第一课吧。其实许多名作家在这方面都很随便,且举数例为证:
(一)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二)最后的鸽群......也许是误认这灰暗的凄冷的天空为夜色的来袭,或是也预感到风雨的将至,遂过早地飞回它们温暖的木舍。
(三)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
第一句的「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和「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都是单调而生硬的重叠。用这么多「的」,真有必要吗?为什么不能说「参差而斑驳」呢?后面半句的原意本是「弯弯的杨柳投下稀疏的倩影」,却不分层次,连用三个「的」,读者很自然会分成「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第二句至少可以省掉三个「的」。就是把「灰暗的凄冷的天空」改成「灰暗而凄冷的天空」,再把「夜色的来袭」和「风雨的将至」改成「夜色来袭」、「风雨将至」。前文说过,中文好用短句,英文好用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夜色来袭」何等有力,「夜色的来袭」就松软下来了。最差的该是第三句了。「白色的鸭」跟「白鸭」有
什么不同呢?「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乱用「的」字,最是惑人。此句原意应是「颜色不洁的都市河沟」(本可简化为)「都市的脏河沟」,但读者同样会念成「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
目前的形容词又有了新的花样,那便是用学术面貌的抽象名词来打扮。再举数例为证:
这是难度很高的技巧。
他不愧为热情型的人。
太专业性的字眼恐怕查不到吧。
「难度很高的」是什么鬼话呢?原意不就是「很难的」吗?同理,「热情型的人」就是「热情的人」;「太专业性的字眼」就是「太专门的字眼」。到抽象名词里去兜了一圈回来,门面像是堂皇了,内容仍是空洞的。
形容词或修饰语(modifier)可以放在名词之前,谓之前饰,也可以跟在名词之后,谓之后饰。法文往往后饰,例如纪德的作品LaSymphoniepastorale与Les Nourrituresterrestres,形容词都跟在名词之后;若译成英文,例如ThePastoralSymphony,便是前饰了。中文译为「田园交响乐」,也是前饰。
英文的形容词照例是前饰,例如前引雪莱的诗句,但有时也可以后饰,例如雪莱的另一诗句:Onetoolikethee--tameless,andswift,andproud。至于形容词片或子句,则往往后饰,例如:manofaction,Isawamanwholookedlikeyourbrother。(※英:此例极佳,请注意!)
目前的白话文,不知何故,几乎一律前饰,似乎不懂后饰之道。例如前引的英文句,若用中文来说,一般人会不假思索说成:「我见到一个长得像你兄弟的男人。」却很少人会说:「我见到一个男人,长得像你兄弟。」如果句短,前饰也无所谓。如果句长,前饰就太生硬了。例如下面这句:「我见到一个长得像你兄弟说话也有点像他的陌生男人。」就冗长得尾大不掉了。要是改为后饰,就自然得多:「我见到一个陌生男人,长得像你兄弟,说话也有点像他。」其实文言文的句子往往是后饰的,例如司马迁写项羽与李广的这两句:
籍长八尺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
广为人长,猿臂,其善射亦天性也。
这两句在当代白话文里,很可能变成:
项籍是一个身高八尺,力能扛鼎,同时才气过人的汉子。
李广是一个高个子,手臂长得好像猿臂,天性就会射箭的人。
后饰句可以一路加下去,虽长而不失自然,富于弹性。前饰句以名词压底,一长了,就显得累赘,紧张,不胜负担。所以前饰句是关闭句,后饰句是开放句。
动词是英文文法的是非之地,多少纠纷,都是动词惹出来的。英文时态的变化,比起其他欧洲语文来,毕竟单纯得多。若是西班牙文,一个动词就会变出七十八种时态。中文的名词不分单复与阴阳,动词也不变时态,不知省了多少麻烦。(阿房宫赋)的句子: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就这么一个「哀」字,若用西文来说,真不知要玩出多少花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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