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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遭欧洲法院裁定为出租车公司,或受28个成员国监管控制?

2017-12-21 李秀琴 雷锋网


文 | 李秀琴

来自雷锋网(leiphone-sz)的报道

雷锋网按:对于Uber而言,2017年真可谓是多事之秋。不论是员工指控、计费错误,还是前CEO被淘汰出局以及前段时间的大规模数据泄密,都让这家出行服务公司日渐疲惫。而就在昨日,Uber又迎来了“当头一棒”。

据外媒最新报道,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于12月20日作出裁定:Uber 是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而非其自诩的互联网服务公司。这一决定将限制Uber在欧洲市场的业务。

雷锋网了解到,“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定是针对巴塞罗那一个出租车司机协会的投诉而做出的。该协会试图阻止 Uber 扩展到这个西班牙城市。出租车司机们认为,应对 Uber 驾驶员提出授权和执照的要求,并指责该公司涉嫌不公平竞争。

而对于总部位于旧金山的 Uber 公司来说,其认为自身是一个连接乘客与司机的互联网服务公司,应该被视为一个信息服务提供商来接受欧盟的管理。

对此,“欧洲法院”表示,Uber 公司和类似公司提供的服务“与运输服务有着内在的联系”,根据欧盟法律必须将其归类为“运输领域的服务”,即最终裁定的出租车服务公司就隶属于这一服务类型。

长期以来,Uber 一直自诩为”互联网服务公司“。这一微妙的定位使得 Uber 在许多国家免受与传统出租车公司一样的监管。

但如今,欧洲法院正式裁定 Uber 是一家出租车服务公司。且欧洲法院表示,Uber 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交通服务范畴,各成员国都可以对这种服务进行监管。此举也意味着 Uber 将面临欧盟多达28个成员国的国家管制。

目前,Uber 正试图淡化这一裁决结果,并向外表示此次裁定只影响了其在四个国家的业务,该公司还将继续进行在欧洲扩展的计划。

Uber 一位发言人表示:“该裁决不会改变我们在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运营,因为在那里我们已经按照运输法在运营。但是,仍有数百万欧洲人无法使用Uber这样的应用。”

该发言人还称:“正如我们新任CEO所言,将 Uber 这样的公司纳入监管是合适的。因此,我们也将继续与欧洲各城市进行对话,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方便的出行服务。”

雷锋网了解到,目前,Uber 在21个欧洲国家均有运营。此前 Uber 曾被迫放弃在几个欧盟国家的“点对点”服务,即将自由驾驶和乘客联系起来。

如2016年,Uber在西班牙马德里推出Uber X 服务,但在一年后即遭到当地政府的禁止。因为该国明法规定Uber X 司机必须是持有执照的专业司机,普通私家车司机不允许载客。

而在包括意大利、英国和丹麦在内的其他欧洲国家,Uber也面临着类似的法律困扰。2017年3月,丹麦政府出台新法案要求所有出租车和从事共享服务的汽车都必须安装座椅感应器、视频监控和计程器,随后 Uber 宣布退出丹麦市场。

可想而知,此次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定结果,于 Uber 而言又是一次重创。大规模数据泄密事件过后,Uber 新CEO 又得头疼扩展欧洲市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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