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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公司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深圳交警:非法投放

2018-04-27 李雨晨 雷锋网

文 | 李雨晨

来自雷锋网(leiphone-sz)的报道

雷锋网消息,4月25日,滴滴旗下“街兔电单车”被曝在深圳宝安区投放共享电单车。对此,26日,深圳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对此进行定性:滴滴公司在沙井、松岗未经批准私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是非法的,交警将约谈滴滴,必须收回。

据悉,街兔电单车作为滴滴旗下共享电单车的品牌名称,是由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的运营业务范围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租赁,汽车配件等。

该款电单车外形与普通电动车无异,设有把手式车铃、载物车筐、前车灯。全车重量较轻,约为普通家用电动车的2/ 3 之重,单手即可提起车体后半部分。芝麻信用分达到 650 分的用户,就不需要缴纳押金。

在收费问题上,使用时间前两分钟免费,二十分钟以内2元,超出时间按每十分钟1元计算。目前,滴滴共享电单车仅限指定运营区域内骑行和指定还车点还车。如果用户在非还车点还车则需缴纳10元调度费,超出运营区域外则要支付调度费30元。

深圳实施禁摩限电多年,此前曾在深圳投放运营的优时助动单车,也在去年12月暂停在深圳运营。就滴滴公司自身而言,也不是第一次在深圳违法投放共享交通工具了。今年3月17日,滴滴出行投放青桔单车约2万辆,在福田、罗湖、宝安、龙华等区域均发现有违规投放青桔单车。

随着共享单车成功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电动自行车也作为投入市场的产品在一些城市开始了试运行,在创业者眼里,电动自行车满足了公众的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同时响应了国家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号召。

但共享电单车的推广并不像共享单车一样一帆风顺。

雷锋网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就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7年9月2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建议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

在这样的政策方向引导下,杭州于2017年4月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去年5月,上海叫停共享电单车,并对已上路的6万辆车进行相应处理。

共享电动车投入的时候需要面临两大问题:安全和成本。

自行车重量轻,对人的伤害会比较小。国家新标规定,电动车必须遵守40公斤以下、时速低于20公里的标准,否则属于不合格电动车,超出标准就成了电动摩托车,而电动车驾驶者没有完善的考核机制,在交通法中出于灰色地带,难以管控。

除安全问题外。共享电单车没有固定充电桩,后期的运维压力和人力成本较大,另外电动车的整车成本一般在2000元以上,因此,规模不易如共享单车那样快速铺开。同时,电动车的结构较自行车更复杂,某个零部件损坏都有可能会造成电动车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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