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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观察】穿侵华日军军装“夜袭”抗日遗址四行仓库,良知何在?!

2017-08-08 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



【“精日”穿日本二战军服在四行仓库前面拍照】


近日,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几个人打着cosplay的名义,身穿二战日军军服到抗日战争的重要象征——上海四行仓库拍照,8月7日被人公布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原创


8月5日上午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两名年龄分别为36岁和49岁的中国男子,因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而被德国警方逮捕。这两人在国会大厦前做出惊人的纳粹手势并用手机为彼此拍照,而这一幕恰好被在此巡逻的德国警察看到,于是依法将两人逮捕。据报道,被捕的中国游客在每人缴纳500欧元的保释金后才获得释放。

四行仓库岂容亵渎



“八百壮士”死守四行仓库,曾经激励国人抗战


四行仓库保卫战发生于193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标志着中国抗日战争中淞沪会战的尾声。民族英雄谢晋元在淞沪战役时担任第88师524团团长,为掩护主力部队撤退,率领524团1营断后阻击敌军,在闸北四行仓库与敌血战四昼夜,取得了歼敌200余人的战绩,打出了中国的军威。


谢晋元率领的部队共有400多人,进驻仓库当夜,曾有英国士兵询问驻兵有多少人,谢晋元为了壮大声势,回答八百人,遂有“八百壮士”死守四行仓库的事迹。

四行仓库与上海公共租界只相隔一条苏州河,因此整个战斗展现在西方世界面前,进一步吸引国际社会注意。


“中国不会亡 中国不会亡,你看民族英雄谢团长……”,当时由桂涛声作词、夏之秋谱曲的《八百壮士歌》,极大地激励了中国人民的抗战意志。


丑陋

四“精日”夜拍四行仓库,扮演日军玩过边界


这件事最初是组织者自己发在网上的,这些人被网友称之为“精日”,就是说他们在精神上自我认同为日本人。


据疑似扮演日军在四行仓库拍照片的网民“利冯兹·维森”称,他们在网上谈了很久,组织了为期7天的淞沪行,参加者可能来自很多地方。


到四行仓库扮演日军似乎是他们这次行程的一个重头戏,因为他们模拟了“夜袭四行”,另外还到歌厅唱“雪之行军”等旧日本军歌。


谈到拍照这件事,此人称“合拍堪比偷井盖,几秒的功夫就迅速搞定”,似乎知道这种行为容易受到谴责。


“利冯兹·维森”对日军显然很崇拜,言辞间都不加“日本”或者“日军”的定语,声称如果要为他们这种行为硬编个剧情,大概就是抗日战争末期“参与过上海事变的将校故地重游,从左至右依次是帝国海军防暑衣、帝国海军第二种军服、帝国海军第三种军服(陆战队襟章)……”


所谓“大日本帝国”,是日本在1936年至1947年间所使用的国号,现在就连日本人也不使用“帝国”这个法西斯主义非常明显的称谓,这些日军军服爱好者历史观之扭曲,令人忧心。


【四行仓库】



纪念馆:8日才知情,公安部门已经介入



这些照片最初发在这些人的网络空间里,被网友“上帝之鹰_5zn”转发到新浪微博上,谴责说“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令人发指,求扩散!”


这件事迅速引起关注,“上帝之鹰_5zn”也感受到压力,有人以玩cosplay做辩解,并对他进行指责。“上帝之鹰_5zn”对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当前本人已遭到威胁”,他最初发的那条微博也被删除,但是其他网友的转载已经遍布网络。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南京资深军迷,了解到国内也有着不少军装爱好者,其中一部分类似于COSPLAY装扮,对军事所知较少,而另一部分则是对军事历史,装备以及服装都比较了解的资深爱好者和收藏家。这位资深军迷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国内的军迷有收藏美军、英军、法军、八路军甚至国民党军队等等各种类型的服装、装备,其中文物相对较少,部分以复刻为主。“国内军迷也会对一些历史事件进行重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表演和还原,并不带有主观意味。如果是一些交战场景,双方的军人都会有,在这种前提下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主观带有法西斯色彩就非常不妥了。”

   

 “国内收藏日军军装、装备的人非常少,可能也是比较敏感吧,而且一般这类军迷少不了收藏一些军刀、仿真武器之类的,这是国家禁止的。”在看过照片之后,这位军迷告诉记者,这几个拍照的人很有可能是日军装备的资深玩家。“从左到右分属不同兵种,军衔也不同,包括皮鞋都找的那个年代的式样,而且衣服之类的都很合身。现在旧的二战日本军装可能不去台湾、日本还很难淘到,总之图片上这些都是花了功夫的。”


8日中午,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上海四行仓库纪念馆的马幼炯馆长,马馆长表示,对于此事,他也是今天(8日)早晨才刚刚知情,他们对这件事也正在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且告诉记者,纪念馆内部的监控探头只能拍到馆内的情况,门外的情况并不能看到。目前纪念馆方已将此事上报至静安区相关部门,并且公安部门也已经介入。


记者致电上海上海四行仓库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没有接到报警,类似的事件也从未听说。当事人在空间的发文中也提到,看到拍照过程的只有两个住在桥洞的目睹,并且他们并不能录像。如果不是当事人QQ空间截图被曝光,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如此行径。


“友情开路”网友愤怒:他们没和我提过四行仓库



紫牛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这些扮演日军者所说的网友“军士”,他是在上海做军品收藏的王先生,主要玩二战的美军和德军军品,和这些人并不很熟。


【“精日”分子在网上“炫”】


“利冯兹·维森”曾经提到“军士”曾为他们“友情开路”,对此“军士”感到愤怒。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以前他跟其中一个人在网络上有过联系,这次“有一批‘日军’玩家要到上海玩,不知道该到哪些地方吃饭,我请他们吃了两次晚饭,喝了一次下午茶,然后事情就结束了。” 王先生说,“8月1号到3号上午我是在上海的,3号上午飞到北京,和一些朋友再到西安,参加抗战重演活动。”


这些人不止4个,事先他们并没有告诉“军士”王先生要到四行仓库扮演日军,他以为这些人只是来玩,不知道要去哪里。对于四行仓库这件事具体发生在什么时间,他并不清楚。但据推测,应该发生在这些人在上海逗留期间。


王先生说,军事爱好者参加军服重演活动,一般都要有“规定的场所、规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场地都应该事先联系好,不应该随便乱穿,对于这些人的做法,他完全没有想到。


王先生在电话里说起这件事还气愤不已,他表示自己在7日上午才从网上得知这件事,还被人骂成“地头蛇带路”,实际上这些人和他见面时,根本没有提过四行仓库。



【网友挖出来的“精日”身穿日本军服的照片】



燕子矶同胞遇难地,

两青年曾拍“日本武士照”


看到网传的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行仓库附近,有人身着当年侵华日军军装拍照的消息,不免让人想起了去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前夕,发生在大屠杀死难者丛葬地之一燕子矶的一幕。


根据史料记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在燕子矶附近江滩进行了惨无人道的集体屠杀,共有5万多同胞血染江滩,是南京大屠杀主要屠杀场地之一。为纪念在此地惨遭杀害的同胞,南京后来在燕子矶公园树立了燕子矶江滩遇难同胞纪念碑。


【有人曾在南京燕子矶同胞遇难地拍摄日本武士照】


2016年12月10日是周六,因临近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南京已有不少地方悬挂纪念标语,摆放表达哀思的花束,很多市民也通过不同方式悼念死难同胞。可就在这一天的燕子矶江边,一名青年男子身着白衣黑裤日本武士服,手举木质武士刀背对长江摆出劈、砍等各种姿势,另一青年女子手持相机,边指挥男子调整姿势边拍摄。面对其他人的指责和怒视,他们熟视无睹。


身着便装到此游览的张某等几名军人发现这一幕后,立即上前制止。张某等人向他们讲述了在燕子矶发生的悲惨历史,要求他们停止拍照。没想到,这两人不以为然,还不让张某等人多管闲事,称“这是公共空间,我们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据报道,当时面对张某等人的厉声质问,这对青年只好收拾衣物道具走开,可没多久又返回原地扮武士拍照。张某等人发现后怒不可遏要揍他们。那对男女见势不妙跑开了,男青年还用长风衣裹住武士服,消失在人群中。


法律专家

国内尚无法律对这种无耻行为予以制裁


针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穿侵华日军军装拍照、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穿日本武士服拍照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少网友在表达愤慨的同时,还强烈要求对这些当事人用法律手段予以处罚,比如由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潘溪研究员认为,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禁止和制裁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但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就这方面的问题出台直接而明确的规定。有人在四行仓库穿日本军装拍照、在燕子矶丛葬地穿武士服拍照,从目前披露的情节来看,他们也没有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条例,扰乱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视情节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潘溪说,从这个角度看,在四行仓库穿侵华日军军装拍照、在燕子矶丛葬地穿日本武士服拍照的这些当事人,要么是在别人指责下离开、并用衣物掩盖武士服,要么是在相对人少的地点和时间拍的,只是传到网上后引发广泛关注,在当时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后果,尚不足以治安条例处罚,但有关部门可以制止。


潘溪指出,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均未明文禁止上述不良行为。他认为,对上述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在调查清楚其目的用途后才能确定,如果是商业用途,应报景区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没收违法所得。即使最后与公众所看到的不一致,拍成公益性质的“勿忘国耻”广告,也应报备,避免引发公众情感难以接受的事件。


“民族情感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文物、景区、遗址、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的利用,应该加入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等明确性规定。”潘溪表示。


延伸

德国怎样用法律约束纳粹活动


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首次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原则,其中宣传纳粹思想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例外事项。


1985年4月,西德议会通过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并给予法律惩处。


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加重“煽动罪”定罪程度,凡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人,最高将面临5年监禁。


当年议会通过的《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及敬礼姿势,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和口号均被视为非法,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都要被判罚或处以徒刑。




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于英杰 刘浏 实习生 宋菲 丁笑宇 阿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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