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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出门五分钟,流汗半小时”,

这种通常出现在盛夏的“桑拿天”体感,

今年早到了一个多月。


昨天江苏几乎半个省超过了35℃的高温线,

省气象台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温报告,

预计今天沿江苏南地区仍有高温天气。



不过更需要关注的是强对流天气,省气象台发布了重要天气报告:

昨天夜间到今天,本省自北向南有一次明显降水过程,沿江以北地区雨量较大,部分地区可达大到暴雨,降雨期间大部分地区将伴有强雷电,局地有短时强降水和8~9级雷雨大风。17日降水南压减弱。


高温提前一个月来,

是副热带高压给我撑腰


昨天白天,除了徐州的局部地区,雷阵雨并没有大范围铺开,高温比预想中要来的早。截至昨天16点,根据省气象台的统计,全省36个站最高气温超过了35℃的高温线,几乎半个省都处于高温范围内。


其中最热的地方是溧阳,达到了37.1℃!第二常州36.8℃,江阴和苏州都以36.7℃并列第三。


 ▲市民昨顶着烈日出行。王建中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南京站昨天14点35分气温达到35.0℃,迎来今年的首个高温日。根据建站以来的历史资料,南京最早出现高温日的年份为1997年的5月4日,其次是2011年5月8日,昨天的高温是历史第三早。而南京的六合和高淳则是历史第二早。


高温来的如此早,无论从突破时间还是高温强度,这都是一次较罕见的事件。气象专家解释说,由于目前副热带高压势力很强,昨天已经北抬到浙江,而江苏正好就处于北侧最湿热的地带,导致了这种高温高湿的桑拿天。


而对于沿江苏南来说,35℃的高温还将持续一天,今天部分地区可能仍能达到36到37℃。今天很多地方都有雷阵雨,这就好比是蒸锅加水而已,高温不减,闷热剧增。所以对于苏南的朋友来说,今天仍要做好防暑降温的工作。

图源网络

未来几天,

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高温组团来袭


5月就这么热,意味着后面必然会爆发强对流天气。因为冷空气也没有闲着,和北上的暖湿气流必定有一场恶战。


昨天夜间,江苏北部就已经爆发雷暴天气。


预计今天沿淮和淮北地区阴有阵雨或雷雨,其它地区多云转阴有阵雨或雷雨,其中沿江以北地区雨量中等,部分地区大到暴雨。全省大部分地区将伴有强雷电,局地有短时强降水和8~9级雷雨大风。



明天淮北地区阴转多云,淮河以南地区阴有阵雨或雷雨并渐止转阴到多云。气温:沿淮和淮北地区22~31℃,其它地区24~32℃。预计18-20日江苏仍以阴雨天气为主。


南京地区,今天多云转阴有雷雨或雷雨,雨量中等,局部大雨;17日到20日仍以阴雨天气为主,气温逐日下降,到了双休日,最高气温又将下降至25℃左右。


这么热,5月入夏了?

emmmm,各位,不用担心...

2011年我来得更早,

但那年却是个“凉夏”


这么热,气象台该宣布入夏了吧?对此气象部门表示,由于这个周末气温有所下降,所以对于入夏的进程仍在密切监测之中。


在气象学上,要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气温稳定通过22℃才进入真正夏天。虽然南京从5月13日起日平均气温开始超过了22℃,但目前还只是五月中旬,春天还不会轻易退出天气舞台,春天和夏天的这场拉锯战,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今年高温出现如此早,会不会今年夏天特别热?气象专家表示,高温早到,只能说明近一段时间气温高,与此后气温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今夏是否有极端高温出现,还要参考多方面的气象条件。


比如南京2011年的5月就非常炎热,首个高温天也来得更早啊,当年5月20日最高气温达到37.5℃,但那一天也是整个夏天最炎热的一天。那年长达40天的三伏天,南京却没热上几天,是一个少见的“凉夏”。

天气虽然很闹心,

但是有高温费还是很欣喜的。


利好!

江苏高温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30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


从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 ▏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丹丹、  扬子晚报记者 杨甜子

编辑 ▏  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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