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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哄抬租房价格,不得垄断租赁房源!南京给租赁企业上“紧箍咒”

马祚波 扬子晚报 2019-04-06

扬晚君说


近期国内各大城市房租显著上涨的话题俨然成为楼市的关注焦点,我爱我家前副总裁胡景晖甚至公开炮轰自如、蛋壳等公寓品牌以远高于市场价的租金大肆收房,从而推动了这一波的租金上涨,引发不少租房者的焦虑。


就此,南京市房管部门8月22日晚间发布数据称,南京上半年的平均租金为39.57元/㎡,同比上涨4.35%,整体租金水平保持平稳运行,同时,房管部门严禁租赁企业哄抬租房价格,且不得垄断租赁房源。


上半年平均租金39.57元/㎡,

同比涨4.35%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部分一二线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上涨过快的问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专门召开了加强市场监管与稳定租金价格的座谈会,据悉,南京东南公寓、我爱我家、南京链家、爱租哪等租赁行业相关企业均应邀参加了会议。


房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南京市平均住房租金为39.57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的37.92元/㎡,上涨4.35%。其中,7月份南京市的平均租金为42.05元/㎡,环比上涨7.35%,同比上涨7.77%。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与往年有所不同的,今年上半年南京市较为宽松的外地落户政策,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宁就业与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本地住房租金的价格水平;


同时,每年3月份的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就业季,叠加5月-8月的毕业季,南京市的住房市场租金迎来季节性的小幅上涨,不过从整体上看,租金水平依然保持平稳,而且租房市场的发展现状较为健康有序。



全国11城中南京租金水平居中


从全国范围来看,21世纪经济研究院选取了国内11座重点城市,分别从“租金指数”、“应届毕业生平均薪资指数”等不同指数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热点城市的房租上涨主要是受房价上涨刺激,以及新增市场供给尚未形成有效需求、毕业季到来在短期内拉高租赁需求等因素有关,而这些推动房租上涨的因素大多是暂时性的,随着未来供应市场的增加,部分城市租金上涨的局面将得以缓解。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在21世纪经济研究院公布的11城租金水平中,南京刚好居中,以45.4元/㎡位居第六位。租金最高的是北京市94.2元/㎡,其次分别是深圳78.8元/㎡、上海75.2元/㎡、杭州55.4元/㎡、广州53.4元/㎡,排在南京后面的则有厦门、天津、成都、青岛、重庆。在新增房源套数方面,南京以5.6万套位居第三位,仅次于上海13.8万套和北京11.6万套,这就使得南京市的整体房屋租金水平保持相对平稳运行。


机构房源不足一成

或难控制整体租金


链家集团南京贝壳研究院相关人士也分析指出,南京的房租水平长期随季节性波动,春节后的工作变动、六七月份的毕业季换房、租房,都是上半年推高租金的因素。该人士认为,南京租赁市场的机构化程度还比较低,分散式公寓加上集中式公寓,全部算起来只有10万间,占租赁市场7%左右,大量房源仍掌握在房东手上,公寓企业推高租金价格的可能性不大。


在分散式公寓方面,自如、贝壳等机构旗下的约有6万间,集中式公寓的数量在3万间-4万间,之所以有人会觉得长租公寓的价格较高,主要是因为装修等成本因素所导致的,此外,有的公寓品牌还提供管家、保洁、娱乐等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拉抬了房屋租金。


房管部门要求租赁企业不得垄断房源

  

尽管南京市的房租上涨远不如北京等一线城市迅猛,南京市房管部门在8月22日的座谈会上,仍与从事房屋租赁的诸多企业就部分一二线城市租金上涨过快的现象进行了探讨。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房管部门在会上表示,租赁企业不得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恶性竞争、哄抬租房价格、垄断租赁房源。


同时,针对目前南京市租赁市场季节性租金上涨的情况,房管部门还要求加强租赁市场的监测分析,稳定住房租赁价格,并规范市场秩序。对于房管部门的要求,参会租赁企业代表表示,将积极响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稳定租赁价格,并规范市场秩序。

南京租赁行业协会倡议:

不用贷款资金抢房


就在这场座谈会举行的同时,南京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也针对当前的租赁市场发布了倡议书。据悉,该协会的前身是2017年8月成立的南京住房租赁行业联盟,截止2018年6月,成员企业已为南京长租公寓市场提供集中式房源约105万平方米、筹集房间约2.6万间。今年6月28日,拥有43家企业的行业联盟正式成立了南京住房租赁行业协会。


倡议书共有5条,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租金争抢房源,也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抢占房源,具体内容为:

一、房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加强分支机构和门店管理,做好行业表率,不得囤积房源、哄抬租金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长租公寓运营商和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为扩大规模而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争抢房源,哄抬租房价格。


三、长租公寓运营商和房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四、长租公寓运营商和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五、协会全体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主动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坚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倡议书的第二条与第三条显然是针对近期在北京等地发生的中介机构恶意抢房现象,目前南京租赁市场尚未出现严重的供需失衡状况,租金也较为稳定,“发出这样的倡议,也算是防患于未然吧”,该人士说。


来源|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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