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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车主自费悬赏2万元自证清白,奔波半年处罚终于要撤销了

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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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辆明明没有违法,却要替他人“背锅”接受处罚,这事谁遇到都不可能服气。
河南省新密市民郑先生最近过得有点烦。他有一辆货车今年2月被交通部门以违法超限进行处罚,要交27500元罚款。郑先生先后进行了申辩和行政诉讼,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无奈之下,郑先生自费悬赏2万元,找到了疑似违法的车辆。但他再去申诉时,却被要求需要将真正的违法车辆的司机带来,他认为自己做不到,“我又不是执法部门,凭啥能把人家带过来!
7月31日上午,刚刚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的郑先生接受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采访。他告诉记者,为了这个行政官司他耗尽了精力,已于今年5月底将车辆转让。
8月2日,紫牛新闻记者从郑先生处获悉,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已告知他真正的违法车辆已确定,并已处罚,让他明天去领取撤销行政处罚的手续。此事记者也从真正违法车辆所挂靠的公司老板处得到确认。


 


意外接到处罚决定书

车主纳闷:我没违法



今年2月,郑州汶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贺公司)收到一份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14日16时44分58秒,郑州汶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挂货车行驶至郑州市郑登快速通道三李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郑州西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10460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州市交通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决定对汶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逾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处罚决定书中所称的豫A275J挂的货车实际车主是自己,郑州汶贺运输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购车辆的挂靠单位,所以收到了处罚决定书的话,罚款还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郑先生的豫A275J挂的货车


但是,让郑先生不解的是,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他赶紧查看了现场抓拍的资料图片,却发现执法部门电子抓拍的车辆,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车。


“其实在去年11月份,我就已经得知自己的车在电脑系统上显示有一条违法记录,违法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6时44分58秒,地点在郑州市郑登快速通道三李检测点。但是公司调取了自己车辆的GPS定位,发现车子并没有在那个时间和那个地点违法,所以当时我就没有在意。”郑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回忆,自己的车当时是由弟弟在驾驶,违法的时间段正是车辆送完煤返回新密后,那时这车是空载的,而且处于停驶状态。

 

比对照片后,郑先生发现违法车辆与自己的车确实很像,但也能从细节找出不同。“虽然是一个厂家生产的车,但一个是新款,一个是老款,仔细看就能发现不一样的地方。”郑先生对照两辆车的照片还作了进一步说明:“前面的保险杠、灯和后面喷在车厢上的车牌号的位置都不一样;特别是喷的白色车牌放大号,监控拍的违法车辆照片看不清车牌,车身上的放大号显示是豫A*75J挂,但是75J前面的那个数字看不清楚。”

 

紫牛新闻记者通过郑先生提供的图片发现,确实很难辨别75J前面的数字是多少,似乎有涂改的痕迹,乍一看有一点像“2”又有点像“Z”。


执法局视频显示的车辆



申辩无效

提起行政诉讼又败诉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郑先生带着行车证、大货车GPS定位记录行车轨迹等证据,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提出申辩。郑先生提供了前车的 GPS信息,但因为大货车的车头和后挂车在运输中往往不固定,无法证明挂车不在现场。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对方的采纳。“他们认为这些细微的差别很容易造假,监控视频拍摄的照片足以证明就是汶贺公司的豫A275J车辆违法。”


为了案子忙碌奔波的郑先生


申辩没有成功,汶贺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郑先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在行政答辩状中称:“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内容适当”。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的行政答辩状


最终,法院采信了郑州市交运委执法支队提供的视频监控证据。7月23日,中原区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判定郑先生所在的汶贺运输公司败诉。

 

悬赏2万元找到疑似违法车辆



一审败诉后,7月27日,郑先生发出悬赏通告。他在悬赏通告中发布了违法车的图片,指出如果有人提供该车的真实信息,奖励2万元现金,并保证为举报人保密。

 

郑先生发出的悬赏通告


通告贴出后,第二天就有了效果。“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一个男的找到我,还向我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车辆与视频监控中的违法车辆完全吻合。”郑先生说,对方告诉他,这辆货车白天经常停靠在郑登快速路附近郑州密路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那里。

 

7月29日下午,郑先生在线人提供的地点找到了这辆真正的违法车。“当时那辆车停在那,牌照是豫A775J挂,这辆卡车和监控所拍的违章车辆几乎一模一样,能够看出是同一辆车。我在现场也报了警,但因为对方并没有套牌,所以交警部门也不好处理。”郑先生说,该车正处于停驶状态,交通部门也无法前往执法,所以他就在取证后离开了现场。

 

有了新证据,郑先生再次去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进行了申诉,不过情况没他想象得那么顺利。“当时工作人员要求我将真正的违法车辆的司机带过来,或者提供车主的相关信息。但我又不是执法部门,凭啥能把人家带过来!”郑先生有点委屈,“我现在找到了证据,应该你们去核实。”


郑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扣别人的车辆,更没有权利把车主带过去。“这是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事实错误,我现在已经尽力找到证据,把证据提供给他们了,别的事情我就干不了了。”

 

郑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后来工作人员告知他:“此事法院已经判决,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你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上诉。如果法院判决我们有过错,我们也肯定会改正。”

 

被拍的违法车辆影像与两车的对比照


心寒卖了车

坦言这辈子不再搞运输


提起为什么会想到自费悬赏2万元征集线索,郑先生说,这都是被逼的,“损失太大了,经济上承担不起。” 

 

他向紫牛新闻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这事不能扭过来,我要交27500元罚款,滞纳金差不多也是这么多钱,另外交警部门还会罚扣驾照18分,司机的驾驶证将从A2证降为B证,三年之后才能重新考取A2驾驶证。这所有的费用我都要承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差不多有8万元。”


郑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透露,他已经以现金的形式向提供线索的人支付了2万元的酬金。郑先生表示,相较于8万元的损失,2万元的悬赏金显得更划算。

 

郑先生还无奈地表示,这次维权的事让他“很受伤”,在诉讼期间他已将自己的车辆低价出售了。“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可这么多天都解决不了,交通部门处理此事的方式和态度真是让我既心寒又害怕。本来这辆车是我们全家的生活依靠,但我还是狠狠心卖了算了,虽然低价卖车还亏了几万块钱,但我害怕以后再碰上类似的事情。”郑先生坚决地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从事运输生意了,“这辈子也不会再干这一行了。”

 

法院已受理

期待二审能有满意的判决



7月31日上午,郑先生已提交了上诉状,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目前已经得到了法院的受理,并拿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

 

在上诉状中,郑先生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撤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与理由中提到:其实,要想查清违法车辆是否是上诉人所有,最简单、最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是,可以进行现场模拟实验,看看真正的豫A275J挂货车从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经过时,所留下的影像是什么样的,与被上诉人处罚事实依据中的照片是否一致;还提出:一审判决后,上诉人耗费巨大精力和经济成本,终于找到了新的证据材料。

 

当天晚间,郑先生又向紫牛新闻记者发来一张豫A775J挂的车辆图片,他说现在该车的放大号牌已经经过重新喷涂,“原来很难辨别的75J前面的数字已经被喷涂成了很清晰的“7”了,我刚去拍的照片,已经告诉交通部门了。”

 

郑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经济紧张,自己并没委托律师。目前,他的愿望就是希望二审法院能有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

 

真正违法车辆现身

已缴纳罚款



郑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他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提交的新证据是否已得到了核实?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是否交通部门已无法撤销行政处罚?二审阶段交通部门准备如何答辩?

 

带着一连串的问题,紫牛新闻记者7月31日下午拨通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的电话,转接人工服务后,一工作人员表示,对具体的事情不太清楚,当知道此事已诉至法院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已经过法院了,那就等待法院判决,有什么资料可以向法院提供。


8月2日,郑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豫A775J挂在1日已被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确认为实际违法车辆,并在2日上午缴纳了罚款。

 

“8月1日,真正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豫A775J挂车所属的郑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及委托人在接受交运委执法支队调查时承认了2018年10月14日违法超限的事实,8月2日也交了罚款。”郑先生说,对于当初车辆放大号牌“7”变成“2”的原因,具体情况还在核实中。

 

紫牛新闻记者获知情况后,试图联系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证实此事,但一直没有人接听电话。

 

紫牛新闻记者与郑州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女士取得了联系。郭女士向公司相关人员核实后确定了豫A775J挂车确实挂靠在自己的公司,而且因为违法超限的事实已经缴纳了罚款。“我现在所知道的是已经交了两万七千多的罚款,具体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明天到公司会详细了解。”郭女士说。

 

另据映像网8月2日报道,当天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处理室,涉嫌违法的车主在辨认过超限系统自动抓拍超限车辆的图片后,确认该车为其属下司机驾驶车辆,并承认在遮挡前后车牌号的同时,将车尾部的放大号“775J挂”喷涂更改为“275J挂”。

 

8月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根据豫A775J挂车的违法事实,处以2.75万元的罚款,同时撤销豫A275J挂车辆的行政处罚。


记者发稿前,从郑先生处获悉,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已给他打电话,告知他真正的违法车辆已确定,并已处罚,让他明天去领取撤销行政处罚的手续。


紫牛新闻记者陈勇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周碧莹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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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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