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写错新娘名字 网友:这个错误看我尴尬癌都犯了
去年国庆节,柳州市民覃先生和梁女士喜结连理。然而,结婚庆典过程中,婚庆公司却将新娘的名字写错,让这对新人备感不满。
事后,覃先生将婚庆公司起诉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该婚庆公司出具道歉书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覃先生各项损失3000余元。
这个事情爆出后,网友纷纷吐槽
“简直不能再生气!!!”
没想到究其细节,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只想赞叹一句
厉害了,我的婚庆公司
这件事发生在2016年8月28日,当天覃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载明婚礼举行时间为当年10月1日,以及婚礼庆典的价款等事宜。之后,覃先生按约定向婚庆公司支付婚庆款项7000余元。
2016年10月1日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提供的四方迎宾门上,新娘的名字却被写错,婚礼日期亦被错写成“2016年10月2日”。(你告诉我,你这是啥意思?!)
同时,在婚庆公司提供的精美迎宾牌上也将新娘的名字写错。
这不仅让新人备感尴尬,也让不少前来参加婚宴的亲朋表示不满。
细盘一下,这婚庆公司还不只是错了一点儿,不仅写错新娘名字,还在10月1日的婚礼上将婚礼日期写成了10月2日,简直是又误了吉时又耽误了新人啊....
事后,覃先生认为:
婚礼对每个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也给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覃将婚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城中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
作为婚庆公司,在婚礼当天将新娘的名字及婚礼日期写错,不仅给婚礼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给覃先生及其妻子造成了心身上明显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婚庆公司应当退还四方迎宾门等相关费用1000余元;精神损失费方面,婚礼对新人夫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新娘名字及婚礼日期写错的行为,的确给新人的精神方面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参照双方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以及结合被告当庭认可出错及愿意赔礼道歉的态度,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失费为2000元。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所以最后覃先生花了4000多元,结了个 假 婚,新娘还是另一个人。
对这个“有趣”的婚礼,你怎么看?
来源:北青网,南方都市报,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