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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惩戒学生,说好的不允许体罚学生呢?

2017-02-24 空尘 51听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据了解,这是全国范围内,教育性法规中首次出现”惩戒“的概念。一时引发人们的热议:难道不允许体罚学生的时代结束了?


我们这一代人,小时候都或多或少的受到过老师的体罚,小小的戒尺成了年少的我们心中不小的畏惧。但”皮实“的我们,似乎对老师的体罚并无太多异议和抵触,反而觉得理所应当。


后来,不时爆出老师虐待、暴打学生的事件,体罚学生逐渐被人唾弃,各地也严格规定不允许体罚学生。而这次,青岛规定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老师会认真执行吗?


惩戒不能等同于体罚


给老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利,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并不是给了老师可以体罚学生的权利,惩戒并不等于体罚。

现在很多地方仍然以成绩作为评判学生好坏的标准,一些老师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多采取冷暴力的方式,而如今有了这项规定,冷暴力变为热暴力的可能性,也是值得我们警戒的。


惩戒是树立老师的威严,让学生听话,并且明白做错了事就要受到惩罚的道理。学生课堂交头接耳,一个粉笔头砸过来,迟到了罚站,不让进教室,考试成绩低就要挨板子......


这一类的惩罚是严禁的,不能以损害学生的自尊作为惩罚、惩戒的目的。


师生共同制定惩戒措施


老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但惩戒的措施最好是老师与学生共同讨论制定。这样在制定过程中,其实也是对学生的一次教育,在执行过程中,受罚学生也更容易接受。

例如,迟到了或者破坏课堂纪律就要打扫教室卫生,就要上小黑板等等。


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不是惩,是为了学生不再犯错。师生共同制定惩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习惯,将教育融入学校的方方面面,这才是对这一政策正确的理解和执行。


中小学可以惩戒学生,会演变成老师体罚学生的“尚方宝剑”吗?对于这条政策,你怎么看?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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