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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七警入狱的“占中”分子仅判囚5周,或与七警关一处

2017-03-22 杨伟民 环球网

七警各被判监两年……


在“占中”期间涉嫌袭警的香港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终于面对刑责,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弃上诉,21日被实时收押,开始为期5周的服刑。


“珍惜群组”示威者举起标语及拉起横额,认为法庭应“严惩罪魁祸首曾健超”,又促请律政司上诉刑期。  来源:大公网


曾健超21日上午9时左右抵达香港高等法院门外,遇到市民抗议。示威者高举标语,拉起横幅,批评曾健超以上诉为由,拖延服刑逾2年,更指他袭警拒捕罪行严重,只判囚5周实在太轻,应“严惩罪魁祸首曾健超”。


在法庭内,法官再次确认曾健超是否自愿放弃上诉,获得肯定正式答复后,下令实时收押被告,预计扣减假期后需服刑31天。星岛日报网记者21日注意到一个细节:曾健超步入法院后随即进入高院一楼的律师餐厅,有外籍律师甚为不满,直骂“这混蛋(指曾健超)以为他是律师呢,与他的朋友到律师餐厅用膳”。


本案控罪称,40岁的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向11名警员泼液体,同晚在被捕时激烈反抗。2016年5月,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袭警、拒捕共3项罪名成立,判入狱5星期。


据香港《星岛日报》21日报道,曾健超20日突然在社交网站上称,“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放弃上诉”。他为自己辩解称,当晚泼的液体是清水,并非腐蚀性液体,也不是尿液。针对有人质疑他是因为见到旺角暴动参与者被判囚3年,因而才放弃上诉,曾健超称,定罪与否,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一直不是他的首要考虑,放弃上诉的原因之一是七警案已经定罪,他不担心上诉而加重刑期。他同时承认,他当晚的部分行为“实属法例所不容”。


香港7名警察因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嫌殴打曾健超,早前被判入狱两年。香港《明报》21日称,按惩教署程序,曾健超须先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经收押所分配服刑监狱,与七警“同囚一个惩教所的机会大”。“廿三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称,七警各被判监两年,但身为“七警案”起因的曾健超仅判囚5周,并不对等,给外界不公义的观感,促请律政司就其判刑提出上诉,即要求法庭加刑,否则无法对违法暴徒起到足够的吓阻作用,也难以令其他警员在执法时获得足够保障。一直关注“七警案”的前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也质疑曾健超的判刑明显过轻,不仅市民不会服气,也会给年轻人发出错误信息。


《东方日报》称,曾健超之前当选为特首选举委员会社福界选委,如果他在26日特首选举举行时身在牢狱,而又坚持行使投票权利,他将成为首个在狱中投票选特首的人士。报道说,特区政府为此次特首选举指定全港25个惩教院所及两间警署在有需要时设立专用投票站,供在押人士投票。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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