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涉嫌猥亵9岁女童,新城控股刚刚发了封公开信…
信中称,新城控股深感惶恐、震惊与不安。
北京时间今天(5日)下午,新城控股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公开信,称对受害人、受害家庭“深表歉意与不安”。公开信还强调,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此前报道:王某涉嫌猥亵儿童案,上海警方通报了!)
新城控股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公开信
新城控股在其官网发公开信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据人民网此前报道,7月4日凌晨,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董事长。据悉,王晓松系王振华之子。
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涉嫌猥亵儿童的嫌疑人王某某于7月1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案嫌疑人周某某7月2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光明网:涉嫌猥亵女童如属实,没啥好说的,从重从严吧!
坐实了,涉嫌猥亵女童!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界面新闻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据《新民晚报》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此外,人们注意到几家媒体已经转载相关消息,但却迅速删文,不知道何方所为的结果。
图源:新民晚报微信
尽管该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是否定罪量刑,还须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判,但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并非未知数。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王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就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律“上限”处罚。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王某的猥亵儿童行为,还造成了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基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诚然,涉案人王某的身份不凡。今年五十余岁的他,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以及还有大量社会兼职。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凭借自己的金钱、权势、地位,就能拥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一旦犯罪事实查证确凿,无论是谁,只要是构成违法犯罪,都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帮凶,就是两个女孩母亲所谓的“朋友”。正是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帮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接收了现金1万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周某也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一并追究刑责。
图源:网络
近年来,包括猥亵儿童在内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猖獗,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进行办案指导,明确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并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展示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决态度。
回到这起性质恶劣的猥亵儿童案。受该负面消息的影响,新城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新城发展控股的股价迅速跳水,跌幅超过16%。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从严查处,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足够昂贵的代价,也给那些潜在的不法人员敲响“伸手必被捉”的警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环球网/桐瑶 综合新城控股微信公号、@警民直通车_普陀、光明论(ID:gmwllb)/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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