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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新华社 长江日报 环球网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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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防控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番外


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是啥意思?


20日,国家领导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这种新型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针对这一重要指示,武汉市卫生健康系统作出了详细解读和积极回应。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金小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是甲类管理,武汉市在疫情控制方面,将参照《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一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是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是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武汉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方面,将严格按照《防治法》要求,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金小毛呼吁:“传染病的防治需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基层医院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第一关,建议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近到基层医院就诊,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新华社、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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