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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嚎啕大哭!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扬子晚报​ 环球网 2020-02-11

被告张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我却利用疫情去实施诈骗。我错了,对不起大家!7日下午,在南通市看守所内的镜头前,因涉嫌诈骗罪正在接受网络远程庭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痛哭流涕、深表悔意。


环视频/何卓谦


当天,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侦破的一起涉疫情口罩网络销售诈骗案。经过速裁程序,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审结的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


远程庭审现场。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港闸区法院与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商,依托中国移动云视讯系统,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区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四点连线,远程庭审,快速审理,实现无接触、不见面庭审。


公诉机关远程展示犯罪证据。


据了解,1月28日至30日,在全国上下口罩紧缺的情况下,25岁的被告人张某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多个微信、QQ群内散发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短短三天内骗得被害人陆某等3人定金共计人民币9520元。该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依法为张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庭审期间,虽然是远程庭审,但公诉机关依然通过电子屏幕展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各项犯罪证据……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历时仅40多分钟,程序规范、审理过程顺畅。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此,该案从法院受理至审结用时仅3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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