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昨日(23日)获准保释。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接受香港“橙新闻”采访时直指,法官犯了原则性错误,若律政司向终审法院上诉失败,建议特区政府引用国安法有关条例,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审讯,以免他保释期间潜逃。
傅健慈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橙新闻”)
据报道,傅健慈说,近期已有多名暴徒弃保潜逃,有迹象显示背后是有组织协助,黎智英作为反对派“领导”,与外国关系匪浅,现有多案在身且涉严重罪行,潜逃风险肯定十分之高。
报道称,傅健慈表示,黎智英是在保释期间,涉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有关保释规定,便足以拒绝让黎保释,连同引用国安法第42条的有关保释条文,法官已不应批准黎保释。若黎智英最后真的潜逃,有关法官必须问责。
来源:环视频/何卓谦
傅健慈接着说,此次黎智英的保释条件众多,包括禁离居所、禁见外国官员、不能接受访问等等,反映法官心底也知道黎智英的潜逃和再犯风险有多高。他赞扬律政司迅速引用《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向终审法院上诉,希望作出补救,不过,若律政司上诉失败,特区政府便要考虑引用国安法第55条和第66条,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审理。
傅健慈称,法庭近期处理连串“黑暴”案件,被质疑“放生”暴徒,已引起很多投诉争议,法官此次裁决再次令市民对香港司法感到失望,甚至失去信心。他说,司法机关不能成为“独立王国”,特区政府要尽快推行改革,设立监察和量刑委员会,敉平(安抚、安定)司法界乱象。
黎智英12月23日晚离开法院(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香港“东网”此前报道,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智英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一并就两案申请保释,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以现金1000万港元保释外出,另需3名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
此外,黎智英也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也不得离开住所,每周须到警署报到3次。另外,他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可被视为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为的行动,包括不得会见外国官员、不得接受电视、电台或网上访问、不得在纸本或网上发布帖文、评论和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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