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一男子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暴乱中,涉咬断警长手指,被控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有意图而伤人等四罪。该案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法官陈仲衡裁定被告4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告须还押候判。案件押后至3月12日,以听取辩方求情,并暂定3月15日判刑。
香港警察总部(资料图)
被告杜某华(24岁),报称法律行政文员。他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一期扰乱公众秩序,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其行为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袭击警员叶卓轩;对时任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有意图而伤害警长梁启业,造成梁启业的右手无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针对有意图而伤人的控罪,法官指出,梁启业一直以冷静和务实态度作供,没有夸大供词对被告不利,亦未有因手指被咬断而对被告怀恨在心,信纳其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法官认为,若梁启业有意对被告使用令人受伤的武力,他可更直接地以拳脚或警棍攻击,而非冒着被咬伤的风险,将手指放入正挣扎的被告口中,相信该行为为意外。而被告当时极力挣扎,企图反抗警员,肯定听到梁启业叫其“放开”,亦不可能认为进入口中的“异物”是警员手指以外的身体部位。
法官并信纳控方医生的专家意见,指被告当时应会出现松口的反射动作,但被告没有,而是克服了自己的“松口反射”,有意图伤害梁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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