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报道截图
据报道,23日凌晨2点多,42岁陈姓店员在台中市一超市上大夜班,他提醒顾客周姓男子戴口罩,周姓男子竟开始激动咆哮,并闯入柜台持玻璃瓶疯狂殴打陈姓店员,狂踹头、胸部,导致陈姓店员头部出现一处5公分、一处8公分撕裂伤,眼窝边破碎与左侧肋骨骨折6根,合并血胸与脑震荡的现象,目前还在医院治疗中。台媒称,这俨然是“屏东挖眼案”的翻版。
报道称,周姓男子行凶后的酒测值仅0.17毫克,但离谱的是,被警方带回警局制作笔录时一度声称“不记得打人”,直到后来才“慢慢清醒”,但已不记得事发经过,直到看到店内监视器才恢复记忆。
经警方调查,周姓男子今年22岁,从事服务业,有伤害、妨害秩序前科,制作完笔录后将他移送台中地检署法办。台中地检署最后依照伤害与毁损等罪名,裁定周姓男子3万元新台币交保。
警方表示,周姓男子酒测值虽然不到0.25毫克的公共危险罪标准,但每人依体质、酒量不同,酒测值高不一定代表不胜酒力,周姓男子是否借酒装疯,想以喝醉当作行为无法自主,企图能减轻刑责,不得而知,警方只是将数据交由检方认定。
陈姓店员的胞姐表示,弟弟担任超市店员近20年,第一次遇到如此可怕的事,还造成重伤,她表示一定对周姓男子提告求偿。
陈姓店员 图源:台媒
据东森新闻报道称,法医高大成表示,男子才20多岁,换算代谢率,起码要酒测0.5以上才有可能失忆,他觉得周姓男子的说法“百分之百唬烂”。他认为男子顶多丧失片段记忆,但打人过程一定有意识,且他不断出脚狂踹,如果烂醉早就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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