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截图
据报道,高嘉瑜昨日中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带着验伤报告前往警局提告,案件转辖区新北板桥警分局侦办。警方今天凌晨将林秉枢拘提到案并进行笔录。林秉枢在今天凌晨4时许被带回板桥分局,面对媒体询问是否施暴均予以否认。
新北地检署称,经联系高嘉瑜后,她于11月30日晚间20点30分许到地检署制作笔录后,检察官认定林秉枢涉嫌伤害、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强制等罪名,且嫌疑重大,有搜查必要,因此在30日22点20分许向法院申请搜查,法院也于23点25分许核准“搜索票”(搜查令)。
报道提到,警方于1日凌晨1时左右,在板桥一饭店将林拘提到案,并于饭店及林秉枢位于板桥民族路的住所执行搜查,扣得手机、iPad平板电脑、“备份用豆腐随身碟(Qubii)”(数据备份设备)及录音笔等物品。林秉枢在凌晨4时左右,双手被上手铐带回板桥分局侦查队,面对媒体询问是否对高嘉瑜施暴时,频频回答“没有!”
针对家暴事件,高嘉瑜办公室称,高嘉瑜将于今日上午10:30在台立法机构开记者会说明。
另据“三立新闻网”消息,林秉枢被控私行拘禁、伤害、妨害秘密、强制等4罪,私行拘禁部分,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新台币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罪部分,依法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新台币以下罚金。私行拘禁及强制2罪皆为公诉罪,双方都不得撤告。
犯伤害罪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妨害秘密部分,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像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