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炮儿》里面的这个情节
大家很熟悉吧?
最近这一幕
在天津的高速上真的发生了!
1月3日
一位市民在驾车行至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时
看到前方有一只身形较大的鸵鸟
在与周边的车辆“赛跑”
他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迅速将它“捉拿归案”后
已被失主认领带走
大鸵鸟“惊现”天津高速
当日下午,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津汕大队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一只身形堪比小轿车的鸵鸟,正沿荣乌高速公路往天津收费站方向“狂奔”,速度较快,车辆纷纷避让。根据市民拍摄的视频显示,鸵鸟似乎也受到了惊吓,左右摇晃并不停变换车道。
津汕大队接报后立即部署在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附近巡查的警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巡查交警快速到达现场后,驾驶一辆警车在鸵鸟后方跟随,在此过程中保持警报器的开启状态,对后方来车做好警示。同时,另一辆警车则驱赶鸵鸟往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出口方向前行。仅10分钟后,交警成功将鸵鸟驱赶至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旁封闭的院内。
此时,运输鸵鸟的货车驾驶人也联系到了交警,得知鸵鸟已被成功控制,他对交警连声致谢,并急忙赶去认领鸵鸟。随后,鸵鸟被装回车内。
失主说:鸵鸟是运输过程中逃脱
据了解,鸵鸟成鸟身高可达2.5米,奔跑能力较强,因此在道路上与车辆“赛跑”,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鸵鸟的失主介绍说,他当时正驾车载着一车鸵鸟前往蓟州区,由于车厢后挡板未栓紧,在行驶过程中的颠簸瞬间,货箱后挡板松动,鸵鸟顺势跳了出来。
他对交警表示,今后在行车过程中一定会检查好车厢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高速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示他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需要检查好车况,如遇紧急情况,一定要减速慢行,必要时报警求助。
高速上遇到动物,这样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开车时碰撞到饲养的动物,视同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往往会有动物出没,设置的牧区标志更是提示降低车速,注意驾驶安全。部分公路路段还有铁丝网作为车与动物的隔离,因为周边村庄放养的牲畜或运输途中跑出的动物,也会妨碍正常交通秩序。
如果在行车中突然发现前方有动物横穿,应果断采取避让措施。不同路况下,可分别采取以下规避风险的措施:一是在空旷的路上,周围没有车辆和行人,突然冲出动物,驾驶人可缓慢刹车,让动物先行或是速度减慢打方向盘变道躲避;二是如果左右两边、后边都有来车,则切勿急打方向躲避,应保持原车道减速行驶,以免因猛打方向发生翻车事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避免动物与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具有相关法定义务的动物饲养者,亦应尽到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