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则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据@沸点视频 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
发现相册中并没有偷拍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对大叔说“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此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她还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她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图自社交平台
该女子的做法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该女子应该向大叔道歉,“想维护自身利益可以理解,但发现误会别人了,为什么不道歉?”“希望大叔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该女子所发微博已经删除。
此外,有网友爆料称,该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中国新闻周刊 ,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如果在地铁上发生疑似被偷拍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要做好取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部分列车会有巡视人员,但遇到突发情况建议报警处理,或到站后联系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关于取证,建议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将有助于后续警方调查。监控因涉及公众隐私,一般需通过警方调取,地铁方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相关报道
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官方微博9日发布的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在超过两万名投票者中,有1.9万投票者认为女子的做法“维权过度,伤害了无辜大叔”,超过1400名投票者认为不好评价,仅五百多名投票者认为她属于“正常维权,安全意识很高”。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则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据@沸点视频 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
发现相册中并没有偷拍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对大叔说“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此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她还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她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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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的做法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该女子应该向大叔道歉,“想维护自身利益可以理解,但发现误会别人了,为什么不道歉?”“希望大叔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该女子所发微博已经删除。
此外,有网友爆料称,该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中国新闻周刊 ,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如果在地铁上发生疑似被偷拍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要做好取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部分列车会有巡视人员,但遇到突发情况建议报警处理,或到站后联系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关于取证,建议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将有助于后续警方调查。监控因涉及公众隐私,一般需通过警方调取,地铁方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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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官方微博9日发布的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在超过两万名投票者中,有1.9万投票者认为女子的做法“维权过度,伤害了无辜大叔”,超过1400名投票者认为不好评价,仅五百多名投票者认为她属于“正常维权,安全意识很高”。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则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据@沸点视频 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
发现相册中并没有偷拍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对大叔说“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此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她还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她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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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的做法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该女子应该向大叔道歉,“想维护自身利益可以理解,但发现误会别人了,为什么不道歉?”“希望大叔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该女子所发微博已经删除。
此外,有网友爆料称,该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中国新闻周刊 ,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如果在地铁上发生疑似被偷拍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要做好取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部分列车会有巡视人员,但遇到突发情况建议报警处理,或到站后联系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关于取证,建议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将有助于后续警方调查。监控因涉及公众隐私,一般需通过警方调取,地铁方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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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官方微博9日发布的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在超过两万名投票者中,有1.9万投票者认为女子的做法“维权过度,伤害了无辜大叔”,超过1400名投票者认为不好评价,仅五百多名投票者认为她属于“正常维权,安全意识很高”。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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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女子所发微博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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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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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则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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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相册中并没有偷拍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对大叔说“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此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她还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她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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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的做法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该女子应该向大叔道歉,“想维护自身利益可以理解,但发现误会别人了,为什么不道歉?”“希望大叔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前,该女子所发微博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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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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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事件发酵的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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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提到: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日,“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爆料称,涉事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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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网友爆料称,该女子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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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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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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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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