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实体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相关实体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洛克希德·马丁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洛克希德·马丁先进技术实验室、洛克希德·马丁风险投资公司等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实体,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对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泰克里特、首席运营官弗兰克·圣约翰、首席财务官杰西·马莱夫等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外交部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实体
(一)洛克希德·马丁导弹系统集成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Missile System Integration Lab)
(二)洛克希德·马丁先进技术实验室(Lockheed Martin Advanced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三)洛克希德·马丁风险投资公司(Lockheed Martin Ventures)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一)詹姆斯·泰克里特(James Donald Taiclet),男,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
(二)弗兰克·圣约翰(Frank Andrew St. John),男,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首席运营官
(三)杰西·马莱夫(Jesus Malave),男,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