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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通告!
3月26日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发布
关于调整
出入瓦房店市车辆及司乘人员
管控措施的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
一、入瓦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要求
1.从即日起,凡瓦房店市域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车禁止驶入瓦房店市辖区内。如确需进入的将对司乘人员按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集中隔离14天。
2.所有来瓦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社区(村)报备,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及“两码”来瓦。交通服务站核验登记后,张贴封条,并将车辆及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接收单位(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确认报备后放行,由接收单位实施“点对点”闭环管控。
3.当日不离瓦的货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乘人员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接货发货单位对车辆进行消杀,做好登记,严禁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与社会面接触。货车司机、货运企业、接货发货单位、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实行闭环管控。
4.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或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予以劝返。
二、离瓦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要求
1.当日入瓦即返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须向目的地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社区(村)报备,没有与社会面接触且封条完好的予以放行;如果与社会面接触或封条损毁,须持所在地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出具的审批证明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瓦。
2.本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离瓦,须在所在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或相关单位报备、签署离瓦个人承诺书,持所在地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审批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来当日不离瓦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如离瓦按本条执行,无需签署承诺书。
三、非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要求
1.非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来(返)瓦,除按上述货运车辆管控标准查验外,在到达所在属地后,须按瓦房店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进行管控。
2.非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离瓦,须在所在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或相关单位报备、签署离瓦个人承诺书,持所在地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审批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瓦。
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伪造“卡码”,不接受交通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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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瓦房店发布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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