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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连某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烤鱿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烤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07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案例二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油炸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396万元、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案例三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大馒头案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大馒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6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案例四
大连某馅饼店经营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大连某馅饼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油炸面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0033万元、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案例五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包子铺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该包子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0083万元、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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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编辑:盼盼
美编:昉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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